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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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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新华日报

镇江生育新政落地首月见效

日期: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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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20版:镇江观察·关注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郑一云 李翔 薛诚) 提高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完善其他人员生育待遇,符合条件的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财政补助……自今年7月1日镇江生育保险新政实施以来,参保孕产妇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等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实现“零自付”。

新政实施后,市民蒋先生在镇江市妇幼保健院为妻子朱女士办理出院手续时,真切感受到变化。“剖宫产要花费近万元,没想到新政策实施后报销这么多。”蒋先生直呼“幸福感拉满”。

今年以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以及镇江市医保局、财政局《关于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待遇的实施意见》相继出台,并从7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施行。记者从镇江市医保局了解到,此次待遇调整后,镇江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待遇从原先的定额待遇(根据顺产和剖宫产为2700元至5400元)提高为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比例支付。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分别按照80%、100%的比例支付。

此次政策完善也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原政策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为打包定额待遇,顺产1000元、剖宫产1200元;而按新政策,在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提高为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年度内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000元),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70%的比例支付。此外,还增加了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相关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年度支付限额分别共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年度支付限额。

据悉,此次生育待遇完善还涵盖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退休人员、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或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等人群。

“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全额给予补助。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实施免申即享,无需个人申请。”镇江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张正明表示,下一阶段,镇江医保部门将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执行,让生育家庭更有幸福感地迎接新生命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