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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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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日期: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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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6版:连云港观察·黄海潮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段泫伊)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8月正式实施。该办法进一步健全了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标志着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迈入规范化、精细化新阶段。

《办法》以“编制管控、经济实用、节能环保、规范高效”为核心原则,明确了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编制管理方面,实行“总额控制、动态调整”机制,车辆编制严格限定在公车改革保留数内,严禁超编配备。配备与经费管理方面,细化不同车型配备标准,突出绿色导向,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使用与处置管理方面,强化“三化”管理要求,所有车辆必须纳入平台管理,除涉密及特殊情况外均安装定位终端、统一喷涂标识,建立“一车一档”。监督管理方面,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对超编制配备、公车私用、违规处置等行为明确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