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行为相对人自收到本催告函之日起10日内到句容市人民政府黄梅街道办事处履行给付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街道将依法做出相关决定。行为相对人可在本催告函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句容市人民政府黄梅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12日
附:《关于江苏全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退还部分搬迁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用的催告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