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婷(2幢2单元504室)、黄玉涛(1幢1单元501室)、顾军辉(2幢1单元402室)、杨敏(2幢1单元102室)、王秀学(4幢2单元304室):
根据已生效司法判决确认:“南京市秦淮区中和桥路59号-8北侧地块,现同创七桥公司作为该土地的最终受让人,依法承受了地上房屋的权利”。因此,我公司系南京市秦淮区中和桥路59号-8北侧地块的唯一物权权利人,对该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排除一切妨碍。自2022年7月6日开始,我公司在该地块实施协议搬迁,但至今无法联系你等,导致无法洽谈搬迁事宜。
望你等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至南京市秦淮区中和桥路59号-8北侧地块综合楼二楼洽谈相关事宜,届时未主动前来接洽,我公司将自行清理地上房屋。
特此公告!
南京同创七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