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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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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日期: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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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043.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2.2%;负债合计19110.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0.4%。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216.6亿元,比2018年增长24.2%(详见表4-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4.6万个,从业人员66.2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7.2%和37.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2.3%,餐饮业占77.7%。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24.6%,餐饮业占75.4%(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9.3%,港澳台投资企业占5.5%,外商投资企业占5.2%(详见表4-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94.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0.1%;负债合计2235.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2.8%。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46.9亿元,比2018年增长86.9%(详见表4-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5.1万个,从业人员128.8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8.9%和50.6%(详见表4-1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6%。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4.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7%,外商投资企业占2.6%(详见表4-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323.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5.3%;负债合计9012.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4.7%。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253.5亿元,比2018年增长88.4%(详见表4-12)。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0.9万个,比2018年末增长38.2%;从业人员75.6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18.3%(详见表4-1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1091.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1.9%。

2023年,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004.5亿元,比2018年增长49.8%(详见表4-14)。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7.8万个,比2018年末增长32.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5万个,物业管理企业2.7万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5万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8%、52.6%和22.3%。

2023年末,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0.8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11.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7.4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28.7%;物业管理企业70.8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29.4%;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3.6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6.2%(详见表4-15)。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6%,外商投资企业占0.7%。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5%,外商投资企业占0.7%(详见表4-1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8674.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9.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35984.2亿元,物业管理企业5472.4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065.0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5.0%、123.6%和79.2%。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0361.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2.0%。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046.2亿元,比2018年增长21.4%(详见表4-17)。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0.5万个,从业人员302.3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7.3%和41.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9.4%,商务服务业占90.6%。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5.7%,商务服务业占94.3%(详见表4-18)。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5%(详见表4-1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2038.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5.3%。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51.7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9686.5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7.7%和64.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9505.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7.7%。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534.6亿元,比2018年增长72.7%(详见表4-20)。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