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年度计划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情况监督,共听取5项工作报告。加强对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监督,听取和审议部分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评议,组织对部分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开展监督。加强对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对实施满二年(2022年制定或修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法规实施主管部门关于法规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进行审议,连同审议意见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听取和审议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努力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治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