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职务科技成果 赋权改革及转化
日期:01-21
陈发棣 (代表省政协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议:一是扩大试点范围,推广改革成果。支持更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参与赋权改革,推动试点单位建立赋权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及配套制度,支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四权联动”模式探索。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提升科研人员支持和参与的积极性。二是优化赋权程序,破除堵点卡点。加快出台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操作指引,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科技成果自主权。推动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优化单列职务科技成果的登记管理、转化管理、监督管理等环节。探索建立赋权改革成果正面+负面清单,减少成果转化审批流程。三是完善制度保障,激发转化活力。建立尽职“白名单”,探索建立容错或免责负面清单。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职务科技成果项目转化质量与绩效,鼓励试点单位将其纳入考核范围并作为职称评定、岗位绩效的主要依据。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畅通对接机制。搭建市场化供需对接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效能。支持高校整合技术转移中心等部门或单位的技术转移职能,对内对外提供“一站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采取全职、兼职等方式聘用高水平技术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