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立军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推进,以产业发展为核心,借助新技术构建文化科技融合新业态,成为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形式。但鉴于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涉及较多主体,建议在具体的实践探索中各部门协同发力,多维赋能文化产业领域新业态的高质量发展。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政府部门应以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精准谋划科技发展目标及路径;对标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或地区,做好本区域文化产业现状、发展、布局等前期调研工作,高质量完成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成立专门的文化科技产业协会,主导完善相关行业标准制定,为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在资金支持方面,可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的方式,激励文化科技企业提升自身业务能力;通过税收减免、项目资助等方式,完善文化产业链建设与文化品牌塑造;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等参与文化产业技术升级;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担保基金、文创贷等金融产品,帮助文化企业实现技术升级。与此同时,强化政策对营商环境、品牌建设、版权等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以严格的法律监管增加违法成本,实施惩罚性赔偿措施,全力保障文化参与主体的创新行为。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文化产业与科学技术的有机结合,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升级,政府应牵头完善顶层规划,加强文化资源数据库与素材库建设;利用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等新技术,完善文化产业技术应用场景塑造。包括鼓励传统文化企业及机构开展技术升级,以文化资源的数字化改造,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推广文化行业数字化体验服务,借助3D投影、交互体验、虚拟现实等技术,对考古发掘、文物展示、古籍整理、藏品修复等传统文化及活动进行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再现和重构;通过云演出、云旅游、云展览等创新业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驱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拓展数字出版、数字文艺、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等文化消费新业态。
强化科技支撑能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是激发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新动能的有效路径之一。政府应加大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借助资本力量推动更多文化企业挂牌上市;重点围绕文化产业关键技术开展科技创新行动,鼓励更多文化企业参与到科技创新、数字升级、产业化建设等领域中。文化企业及机构应持续优化文化创新中心、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平台建设,通过畅通产学研用循环创新渠道,为核心技术突破提供平台支撑;高校应实施创新创业就业筑梦工程,通过举办各类“双创”赛事与活动,鼓励更多大学生参与文化科技创新融合,并在政府引导下建设“双创”示范基地,持续拓展文化产业创新渠道,推动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各级政府可通过开展“大数据+文化”“数字+文化”等专项行动,引导校企地协同参与文化产业的创新成果转化。
打造数字产业集群。文化产业集群式发展能够以资源共享提升文化科技企业核心竞争力。政府应加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按照产业链建设规律推动文化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创意团队向示范基地集聚,打造对标国际的文化产业发展高地;重点完善技术研发、项目孵化、信息交流等文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提供集投资融资、创新发展、品牌运营、成果转化于一体的配套服务。积极培育文化科技龙头企业,采取资格认定、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以“链式”思维激发数字文化产业“聚变效应”,稳步实现文化产业的梯次升级,为国家的软实力提升提供坚实基础。
优化复合型人才培养。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需要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支持。为此,文化科技企业及机构应在完善人才认定标准及引进机制的同时,在增设文化科技交叉学科方面多维探索,如通过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高端人才创新工作室等,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效。高校及培训机构应与文化科技示范基地、企业及产业园区建立协同培养机制,为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对接行业发展的教育资源;开设相关课程,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定向培养产业需要的文化科技复合型人才;结合文化与科技融合现状、发展趋势,科学研判创新动态,以前瞻性视角优化人才培育体系。就人才评价机制的优化而言,可协同行业专家、经营主体、用户等多元主体共同商讨并构建一套更为客观、全面、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不断完善文化科技人才职业资格认定及职称评定工作。
尽可能降低科技负向影响。在利用科技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应理性看待科技的两面性,最大限度消除科技对文化产业的负向影响。文化科技企业及机构应警惕科技所带来的伦理及技术风险,回归科技的工具属性,引导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以算法优化、内容审核等方式破解“信息茧房”、信息失真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负面清单,明确科技赋能文化产业的“底线”。积极引导网络平台及网民创造并生产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产品,释放科技对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力;建立由政府机构、文化产业、社会大众共建共享的治理体系,通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生态圈。
(作者为江苏开放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