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先行先试试点机构,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通过高标准推进专门化法庭建设、高质量开展环境资源审判、高水平落实恢复性司法实践,在全国率先实现以河海生态功能区为整体的专业化司法管辖,形成了一批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先后被省高院信息简报、连云港市委改革办信息简报刊用推广,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流域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之路。
打造放心案件,“河床”扎实可靠。环资审判需要更多司法延伸工作,参与走访调研、进行实地勘测,这些既是裁判结果的基础,也是司法效果的升华。化工排污致死周边林木,法庭深入现场,通过“树在的数树,树不在扒开草丛数树根”来查明损失,用“如我在诉”的信念与行动,不负人民群众的信赖。
推动协同治理,“水系”四通八达。环境问题往往跨越行政边界,协同合作是应对复杂挑战的明智选择。在江苏省环境保护“263”专项行动中,灌南县法院联合县环保局、县港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迅速关停、整改违法洗沙码头,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及时保护了灌河口附近“横空一色水云浮”的河海胜景。
强化宣教效果,“波澜”水光潋滟。保护环境是裁判理念,更是社会共识。为实现渔业资源的源头保护,法庭奔赴当地“江河湖泊”,传递“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释明“禁渔期”“禁用工具”等法律规定,严肃告知非法捕捞的生态危害及违法责任,为广大渔民建立知法、明法、守法的“普法码头”。 郑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