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科技金融高水平开放的法治保障
日期:07-19
□ 顾长河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我国关注的重点内容。科技金融作为经济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和金融市场相结合的金融体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推动科技金融高水平开放与发展也已成为各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当下,金融市场仍存在规范不足、市场秩序混乱等现实问题。这就需要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以法治手段积极推动金融业的创新发展,以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科技金融要想实现良性发展,就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但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内容稍显滞后、针对性不足等问题,与科技金融的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脱钩现象。要想保障金融市场秩序稳定,实现科技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上下功夫。首先,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的部分缺失或不足,会直接影响科技金融高水平开放过程中突发问题的解决效果。这就需要通过建立健全与科技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行业监管主体的责任与权限、行业准入规则等内容,以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为问题解决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其次,建立多主体交流平台,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完善建言献策。科技金融牵涉多个主体与行业,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需要多类型人才参与其中,以合力解决相关问题。正所谓“术业有专攻”,相关部门应为各主体提供交流平台,使其基于自身专业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提高法律法规的全面性。最后,注重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避免监管盲区、“钻法律漏洞”等行为的出现,提高对科技金融的监管强度。要全方位、全过程强化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有效消除监管空白及监管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善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平台金融竞争秩序,以良法善治保障科技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落实落细落好。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证科技金融健康运行。在科技金融高水平开放的进程中,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的背景下,社会中各行各业的运行和发展均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容易诱发各种风险挑战,造成市场危机。而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对于推动科技金融高水平开放至关重要,是以,积极构建系统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势在必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仅有利于提高风险防范的前瞻性、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也能更为明确地规范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对经营主体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以降低科技金融高水平开放的风险。为此,首先要通过优化规章制度管理机制,对金融市场中各种交易行为可能诱发的风险做到事前防范,以提高科技金融发展的科学性,从根本上杜绝非法交易行为,减少金融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隐患。其次,细化金融市场风险监测指标。要将流动性风险、扩张性风险、信用风险、同业风险等多层次指标纳入监测预警体系,并定期跟踪主要经营指标。同时,建立健全具有硬约束力的早期纠正机制,将“防未病”与“治已病”有机结合,以前置风险防范为先,有效防止风险扩散蔓延。通过法律手段让一切非法行为“无所遁形”,从而有效预防和降低金融市场风险,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创设有序的、稳定的法律环境。除此之外,科技金融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内在的各种要素都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为新风险的出现提供了可能性。据此,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应针对已经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及时进行更新与调整,以拓宽防范风险的广度及深度。
强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提高科技创新发展活力。知识产权既可引领科技金融的创新发展,也可提高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成效;知识产权制度是用以明确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的重要工具,需要根据现实需要、科技发展等不断地加以完善、更新与丰富。总的来说,知识产权不仅涉及科技创新者、科技成果转化者等各主体的切身利益,也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产生深远的影响。强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推动更多的人积极投身于科技创新领域的重要保障,更是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实现科技金融高水平开放的重要途径。但是,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专利保护行为过度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技创新发展空间。是以,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保证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的合理性,能够有效保障科技创新者的权益、拓宽科技创新发展空间、保持科技创新活力。这包括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持续推进商标法新一轮修订、全面落实专利法实施细则等,以进一步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在保护科技创新者切实利益的基础上,要把握好市场竞争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防止出现科技垄断和创新壁垒。除此之外,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和执法力度,从而为科技创新者提供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与此同时,在推进科技金融高水平开放的过程中,应注重国际化的合作与发展,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建成一个更加具有包容性、开放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应对国际化的风险和挑战。
科技金融高水平开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要积极鼓励多方主体参与其中,加强跨部门、跨行业协调发展,以形成发展合力。通过完善与科技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适用性,以法治手段对金融市场秩序进行有效规范,为科技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积极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增强行业主体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从而更好地约束金融经营主体行为,以提升其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此外,通过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保护屏障,以保持科技创新发展活力,也为科技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创设了良好的科技创新空间,以实现科技与金融的高质量结合。
(作者系河北省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中心副教授、河北金融学院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