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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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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新华日报

健全县域公众参与制度,提升公众参与有效性

日期: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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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20版:智观       上一篇    下一篇

“县域”是指以县城为中心包括县、镇、村在内的区域范围,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的地域性统一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将县域视为有效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性单元。因此,全面提升县域治理水平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我国在新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挑战的主动回应。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中鲜明提出,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在新时代的县域治理中,公众作为县域治理的重要主体,是推动县域发展进步的主人翁和生力军。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是制约县域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提升公众参与有效性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制度是公众参与的载体,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实现必须依靠良好的制度。当前,在县域治理中虽然建立了保障公众进行政治参与、行政参与以及自治参与的相应制度,但是参与制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是参与度不均衡。我国县域治理中的参与制度包括政治参与、自治参与和行政参与。其中政治参与与自治参与发展相对成熟,而行政参与则处在起步阶段。公众最常进行的参与就是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等政治参与和选举村委会成员、决定村里的重大事项等自治参与,较少有人进行过行政参与。参与度的不均衡,导致部分行政权力没有得到普通群众的广泛参与。二是参与制度仍存在不足。行政参与制度缺乏刚性规定,对县域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难以形成硬性约束;在自治参与制度中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的关系尚未理顺,村民自治的效果在一些地方都有待提升。三是参与缺乏必需的信息支撑。信息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和基础,充足的信息能提升公众对决策问题进行准确的分析判断。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确立了信息公开制度,但在实践中,信息公开程度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使得参与者获取的信息不够,影响了参与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积极性。

完善县域治理中公众参与制度就是在县域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不断调整与完善县域政府与公众之间关系的过程,通过制度把政府官员与群众的关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县域治理中公众参与成为常态。一是完善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和议事方式,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同选民的联系。二是健全行政参与制度,确保群众与政府平等地进行对话和沟通。明确行政参与代表的均衡性与遴选的标准和程序;适应新形势,创新参与平台和渠道,如政府展示会、城镇电子会议、村民评审团、村民意见征询组、公共论坛等。三是进一步健全自治参与制度。严格落实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五民主三公开”制度。进一步丰富公众议事协商形式,积极探索听证会、公众咨询日、小院议事厅等新的参与形式,不断丰富发展公众自治的具体形式,让群众自己“说事、议事、主事”,真正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调动和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作者分别为苏北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博士,苏北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县域治理中公民参与有效性提升研究”〈2020SJA1817〉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