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岳旭 孙超群) 在实践中,如何把握“罚”与“不罚”的尺度?如何保证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近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并正式施行《关于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的通知》,进一步严格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工作,积极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打造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
《通知》主要包括事项清单、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实施时间共4部分内容,明确“不予处罚”事项2个、“从轻处罚”事项1个。“不予处罚”事项中,一是“工矿企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类项目未申请验线或验基础,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二是所有“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经制止后主动停止建设且在规定期限内土地恢复到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即由政府投资实施的公益类、民生类、环保类等项目的非法占地行为,规定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处罚,罚款标准统一为100元/平方米。
“去年6月,我们制定出台包括土地、规划、林业和矿产共4类61个‘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在法定裁量幅度内,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常见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形设立相应罚款基准,便于执法人员办案。”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谢小锋介绍,此次《通知》出台,又明确了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与程序,一方面,对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作了限制,有助于公平公正、合情合理执法;另一方面,在法律框架内保留容错空间,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通知》出台后,徐州相关部门将加强学习宣传、推行“温情执法”,确保全市系统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精准裁量、严格执行,引导广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用地、依法依规建设、依法依规经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调研分析全市资规领域内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征,收集经营主体对清单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结合法律法规,及时对“清单”进行优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