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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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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一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日期: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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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9版:焦点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一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新华日报上。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上午9:30在南京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6家,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043.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75%。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通过记名方式对会议内容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7864.4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含税);

5.审议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的议案,并选举叶军先生、杨炜先生、周文良先生、赵菀女士、徐荣先生、鲍晴怡女士为公司董事,以上六人与职工董事黄成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6.审议同意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的议案,并选举彭彤宇先生、朱剑仑先生为公司监事,以上两人与职工监事王大洁女士一起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应公司邀请,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分红派息实施办法: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3日,除息日为2024年6月4日,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6月5日起由公司开始发放。

特此公告。

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