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乡村振兴接续推进,而这离不开法治力量的支撑。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乡村”政策。之后,党和国家在重要会议和相关文件中不断强调法治力量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作用。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要想充分发挥法治力量对乡村振兴的保障作用,需要多措并举,促使法治意识深入民心,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提高农村基层民众的法治意识,农村基层党组织应统筹规划,健全普法机制、创新普法方式。一方面,健全原有的普法工作机制。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及时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农村系统普法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普法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循“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进行普法责任分工,使普法工作更加明确、高效。
另一方面,深入推进精准智慧普法。农村基层部门应注重借助新技术了解农民群众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新媒体工具,在抖音、快手、中央新闻网站农视网等平台播放普法宣传片,探索“互联网+法治宣传”普法模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同时,在农村创建法治教育基地,定期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培训,使广大农民群众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学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这种法治思维的广泛运用有助于解决乡村振兴中的疑难问题,在资源有效整合中激发乡村内生动力,保证将各方主要力量集中于乡村建设中。
真正的乡村振兴不仅表现为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还表现在农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法治乡村建设是农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建设法治乡村过程中,除了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应注重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意识。还将乡村自治、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为农民群众表达诉求、协调利益、解决矛盾提供畅通渠道,及时解决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注重多方协作的重要性,以法治助推乡村振兴。一方面,农村应当与城市合作搭建乡村建设服务平台,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资源要素有序向乡村流动;吸引、鼓励城市法律人才向农村流动,深化乡村法治理论研究,优化乡村法治建设。另一方面,鼓励乡村企业家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积极推动政府、企业的深度合作,借助法律力量帮助乡村企业发展,有助于切实提高乡村振兴实效。
(作者单位:中共宁阳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