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当前劳动者渴盼更多休息休假时间的呼声和期盼,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多位代表委员发声呼吁“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建议“将离线休息权入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
离线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近年来,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劳动突破了时空界限,工作与生活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一些用人单位在下班时间依然通过微信等方式安排工作,导致劳动者“休而不息”,休息权、隐私权得不到保障。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了每天不超过8小时的工时制度,并对加班的条件、加班的限制和加班费的给付进行了规定。然而,上述规定并未对下班后用人单位通过数字通信设备要求劳动者额外工作的问题作出解答。从近几年全国多地发生的相关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案件来看,对于客观存在而法未提及的“隐形加班”现象,审判机关创造性地根据有无提供实质性劳动、占用时间明显性等原则作出相关判决,为广大劳动者争取应有的权益,引发广泛社会关注。
“隐形加班”呼唤“显性权益”。只有不断推进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精细化、法治化,才能让劳动者不再困于“网”中央。但要将“隐形加班”纳入法治化,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相信随着相关判例增多和司法经验积累,对劳动者“隐形加班”及其权益保护的界定,终将被写入劳动法律体系。我们更期待,不仅要把法律写在条文里,更要把法治刻入人心中。全社会要形成一种共识,自觉做劳动者权益的鉴别者、捍卫者、践行者,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