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