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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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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新华日报

完善灵活就业群体公积金缴存机制

日期:01-05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14版:智观       上一篇    下一篇

灵活就业群体既是住房需求的重要来源,也是住房普惠金融理应支持的主要对象。2019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将住房公积金限定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20年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有关政策解读》中指出: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探索建立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缴存机制;同时试点城市应进一步细化灵活就业者缴存、提取、贷款、衔接等具体措施。截至2023年末,包括深圳、广州、苏州、常州、重庆和成都等在内的13个城市参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试点城市分别在住房公积金灵活缴存、使用与政策覆盖范围等方面进行创新,取得良好效果,灵活就业群体开户数量不断攀升。

针对具体实施情况,试点城市总结出以下三方面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一是灵活就业群体缴款资金池流动性不足,部分缴存者无法保证按月足额缴款,存在“贷后停缴”等现象;二是相关政策规则难以兼顾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积累与灵活就业者的贷款需求,使得灵活就业群体公积金的缴存义务与使用权益之间不平衡;三是灵活就业群体公积金贷款信用风险管理难度较大。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灵活就业群体缺乏稳定工资流水作为参考,使得管理中心仅能依据央行征信、失信被执行人协查等较为有限的渠道来判断灵活就业者的还款能力,势必导致履约风险较大等后果。

从法律角度出发,灵活就业者大都归类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相对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其即便挂靠网络平台也无法按照现行税务代征模式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故而,沿用传统业态模式下的规则体系难以满足新业态的从业人员需求。因此,有必要跳脱原有思维,从缴存规则、贷款风险管理规则、贷后违约风险应对、配套服务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并以多元化宣传手段,激发灵活就业群体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升政策实施精准度。

制定科学合理的灵活就业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则

建立灵活的缴存标准。考虑到灵活就业群体的工作不稳定、收入结算方式灵活、工作时间不固定等特点,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针对性建立灵活的缴存比例或基准,使灵活就业者能够根据个人实际收入适时调整缴费基数。例如,《苏州市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允许个体工商户与自由职业者在相应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基数,且允许事后调整。

设置灵活的缴存周期。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给予灵活就业者一个相对长的周期,使其在周期内灵活决定公积金的缴存金额与频率,而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计算其权益。例如,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灵活就业群体推出三款缴存适用产品,即按月缴存、一次性缴存与自由缴存,充分满足了灵活就业者的多元化缴存需求。

制定缴存者行为约束规则。为提升灵活就业者缴存公积金的稳定性,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尝试从以下四方面入手:一是与缴存者事先约定缴存义务,锁定提取与贷款使用权益,避免骗取政策福利的行为发生。例如,《包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规定,针对在贷款结清前违反约定欠缴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缴存者,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采取利率上浮或终止借款合同、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等措施。二是建立完善的缴存人资格认定标准,适当降低灵活就业者的公积金缴存门槛,使更多灵活就业群体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优惠。三是为诚信企业建立“白名单”,将更多挂靠其名下的灵活就业群体,如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家政服务者等纳入公积金普惠制度。四是开通多样化公积金缴存渠道,为灵活就业者提供便捷化的公积金缴存服务。例如,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多家银行开通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缴存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柜台或手机银行完成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

建立差异化的灵活就业群体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规则

设置差异化的贷款额度。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与银行、公安、住建、民政等部门的对接,全面核查缴存者缴存能力。同时,引进信用评分卡模型,以多变量的综合评判准确获悉灵活就业群体的信用值与还款能力,针对不同评分等级设置差异化的审批机制与贷款额度。针对信用评分低但资金贡献度高的缴存者,可适度修正信用评分降低贷款风险;针对还款能力长期稳定的缴存者,可在贷款上限上体现信用评分的乘数效应。

细化风险管理操作规则。一方面,落实押品评估操作规则,综合运用线上评估和线下实勘等方式对押品进行估价,保障放贷合规、监管有效。另一方面,明确风险预警机制。参考银行对资金的动态监测方法,对灵活就业群体的公积金缴存、提取、还贷等情况进行监测,智能预测盈余、赤字等情况的发生节点,为应对风险预留足够的时间。

制定贷款失信惩戒规则。《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存在欺骗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贷款;对于已经以欺骗或提供虚假资料获得贷款的缴存者,需全额退还贷款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贷款。此外,可通过降低贷款额、上调贷款利率等方式来惩戒前述不诚信行为。

多元协同建立灵活就业群体贷后违约风险应对机制

由于灵活就业群体的收入少,因此其贷后违约风险较大。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设立贷后违约风险基金,为失去收入来源的灵活就业者家庭提供暂时性的补助,帮助其渡过难关。二是建立多方合作机制,联合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为自由职业者提供税收支持、金融服务等。三是将灵活就业人员的诉讼执行规范与廉租房等保障性政策有机结合,保障灵活就业群体在无力保住房产的同时,依旧可以有条件享有部分住房保障。

完善配套服务机制满足灵活就业群体的差异性需求

制定跨地域衔接机制。重庆市等试点地区推行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下一步试点地区可以考虑在更广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最大限度保障灵活就业缴存群体权益的延续性。同时,各地区可协商相对统一的资金贡献值认定标准,通过缴存积分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及补贴等权益映射,实现异地公积金转移与权益管理。

定向提供政策福利。针对当前我国灵活就业群体贷款需求激增的现状,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结合灵活就业群体的需求定向提供政策福利,向缴存达到一定规模的群体增派收益,吸引更多灵活就业者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例如,苏州、衢州等试点地区通过税收优惠、缴存补贴、提高缴款利息等优惠政策,提升灵活就业群体参与住房公积金的意愿。未来在正式法规制定过程中还可通过贷款利率优惠、贷款时间延长与贷款额度提高等方式实现。

此外,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进一步明确缴存者不定期提取规则,设定必要的条件和程序,借助社会救助识别体系或贷款保证保险等,促使灵活就业缴存者能够稳定缴纳公积金,且在特殊情况下也能提取必要的资金以保障基本生活。

加强宣传以引导灵活就业群体积极参与公积金的缴存

为提升灵活就业群体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理解程度,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加强宣传:一是运用手机客户端、微信小程序与短视频平台等大众经常接触的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拓宽政策触及范围、提升政策影响力。二是与相关行业协会、用工平台联动,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灵活就业群体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同时,借助银行、公积金业务大厅多网点、多客户群体的优势,以专业营销团队将政策信息高效传达给广大受众群体。三是在强化整体宣传效果的同时,结合不同灵活就业群体需求与收入水平提供分层引导。例如,根据客户短期内是否有租房、购房需求分别开展不同的政策宣传、产品推荐;结合灵活就业群体的收入情况针对性推介产品。

(作者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苏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职员;本文系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课题“苏州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对策研究”〈编号:Y2023LX169〉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