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份司法建议聚焦问题“诊脉开方”
日期:12-13
□ 通讯员 常文金
近年来,镇江法院坚持把制发司法建议作为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主动将司法建议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来抓,善于发现“真问题”,秉持真解决问题的理念,持续优化司法建议管理机制。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制发司法建议173份,切实以司法建议“小药方”助力做好诉源治理“大文章”。
规范经营管理保障民生
王某在担任扬中市老妈乐日用品商行负责人期间,共向230名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3000余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873余万元。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某被扬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决生效后,扬中法院发现该商行仍处于运营状态,于是向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经核查,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该商行营业执照,并集中开展专项排查,集中对全市重点个体经营户进行排查,发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1个,已依法立案查处。
镇江法院在审理食品安全系列案件中,发现部分大型连锁超市存在进货渠道审查不严的情况;在审理涉“美团”“饿了么”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公示信息不全、不实等情形。这些情况严重威胁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镇江法院及时向相关企业或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23份,指导企业规范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防范风险优化营商环境
为帮助企业预防风险,更好助力企业在规划设计、订立合同、融资担保、企业治理等方面进行风险防范,全市法院共制发9份司法建议提示特定领域成讼风险,变“矛盾化解”为“提前预防”。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在审理系列涉产权式商铺案件中发现,有业主以其享有所有权为由,在商管公司未按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支付固定收益时,主张商管公司返还商铺;部分商管公司将商铺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隔开后,业主以消防不符合验收标准为由,要求交付的房屋符合消防验收,并要求赔偿损失;还有部分业主以商管公司用隔板隔开铺位后其铺位在消防通道上无法使用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在处理上述产权式商铺案件时,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发现,商铺预售合同所反映的商铺面积与批准的规划、设计图不符,影响商铺经营管理,因此造成案件数量激增、矛盾突出。为此,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制发了司法建议,建议主管部门从严审查产权式商铺预售许可、注意建设单位设计方案的变更申请、强化建设市场监督检查等。
“在今后的规划管理方案审批过程中,我们将重点关注大空间商场的方案审查,对可能由大空间分割成小空间的情形,进行提醒、约谈,并要求建设单位按实际功能变更图纸,加大跟踪管理、规划核实力度,减少涉产权式商铺案件数量,保障所有权人合法权益。”镇江某规划部门在回函中回复。
堵塞漏洞促进诚信建设
瞿某等4名被执行人因怠于履行还款义务,被丹阳法院限制高消费,但丹阳法院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行过程中,发现上述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仍通过某些客票代售点,利用其他方式购买高铁票。在接到公安部门通报后,丹阳法院第一时间将瞿某等4名被执行人拘传到案,分别给予1万至5万元不等的处罚,并司法拘留15日。
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仍然可以乘坐高铁,这一现象反映出相关交通部门的购票系统存在疏漏。为堵塞管理漏洞,丹阳法院向相关铁路管理部门发送司法建议。随后相关铁路管理部门针对性提出关停违规代售点、强化内部管理、采取技防措施、强化实名验票卡控等整改措施,有效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司法建议工作不能“一厢情愿”,需要优化协作机制,争取合力支持。镇江全市法院主动加强与被建议单位(部门)沟通联络,积极跟踪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后半篇文章”,力争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