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刘嫒珍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俞灌南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婷婷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阚少敏、倪志凤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董蕾蕾、刘景玉、齐鸣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房涛的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