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数治”与“法治”,助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日期:11-2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数字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深刻阐述,为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是对数字政府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升维,要求在政府建设管理过程中,以整体性思维综合考量、统筹部署,将技术应用和法治建设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数字与法治双轮驱动,强调以数字手段提高政府建设效率和水平,以法治手段规避风险、化解矛盾,充分发挥“数治”与“法治”的综合优势,加快推动法治政府数字化转型、智能化运行。
数字赋能: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建设数字法治政府,要立足时代发展,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在法治化、数字化双重赋能下实现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一方面,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从缴纳水、电、煤费用的生活小事,到事关“钱袋子”的社保办理、养老金领取,再到企业开办、房屋过户等重要事项,皆可线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查”“掌上看”“掌上问”“掌上办”“掌上评”,是从民生服务大厅到智能手机终端的跨越,更加拉近政府和百姓之间的距离。“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政务服务的拓展,实现了程序正义、流程清晰,百姓的直观感受是“路少跑了、流程简化了、手续简单了、事好办了”,幸福感、获得感自然随之提升。
另一方面,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最大限度发挥数字技术优势、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必须在法律制度框架下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积极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整合优化政务信息系统,打破信息数据壁垒与政府部门职能壁垒,实现政务信息跨区域、跨单位、跨部门的流动共享。优先推进医疗、教育、社保、就业等与民生保障相关的服务内容,同时推进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统一认定使用。提供“无形认证”“亲人代办”“工作人员帮助认证”等服务功能以便利百姓生活。此外,政府要在明确各主体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打破政务数据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壁垒,充分释放数据要素的市场价值。
智慧执法:监管执法公正高效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统筹“数治”与“法治”,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是依托网络信息技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以“数治”手段推进智慧司法。在法治政府建设背景下,司法部门要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持续下沉,切实做好基础性、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通过积极搭建“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面向社会企业和群众百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必要服务,将服务平台嵌入村、社区基层治理体系中。鼓励专业律师、法务工作者入驻后台,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为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满足群众的不同法律需求,并依托“线上+线下”模式开展“法治体检进企业”活动,为企业依法经营、依规维权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此外,智慧司法围绕矛盾纠纷化解探索“互联网+调解”新模式,通过线上空间完成矛盾纠纷的排查流转、分级过滤、联动联处,使矛盾纠纷化解于微末。以“数治”手段推进智慧执法。一方面,为行政机关配置信息化装备,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移动行政执法终端,保障执法过程便捷高效、公正公平。另一方面,借助数字信息技术建立行政执法数据库,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模式,拓宽法律监管覆盖面、提升法律监管实效性,进一步打破区域间、部门间、单位间的执法数据壁垒,以“一网通管”提升监管执法的效率和水平,切实节约执法资源、降低监管成本。
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优势,建立和完善首违不罚执法系统、简案快办系统、简易程序系统等应用系统,将监管执法的部分线下程序转移到掌上终端,以精简取证方式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案周期,从而实现基层执法的减负增效。
法治护航:数据安全行稳致远
数据安全是网络信息技术持续发展下的社会焦点,也是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底线问题,因此全面构建数据安全法治保障体系至关重要。
大数据应用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了新视角和新路径,同时使得传统社会秩序面临新困惑与新风险。当大数据分析个体偏好、提供定制化服务转变为过度读取私人通信信息、浏览记录、消费记录以及活动轨迹时,当大数据捕捉个人风格、实现信息精准推送演变为编织“信息茧房”、消解个体自主性时,当技术手段助力社会生产经营中出现大数据“杀熟”、电商平台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时,政府必须将保护数据安全摆在重要位置,严格监管公共数据的采集和应用,以强有力措施保护人民群众与社会企业的信息数据安全,并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手段维护数字经济秩序、保障数字人权,充分发挥政府服务职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表明我国已基本形成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全国掀起数据立法热潮,多地实施地方性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数字化发展提供保障。
建设数字法治政府除了要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还要做好趋势研判和风险防范。尤其面对数字时代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如何研判其对现行管理规范的“突破”,如何在兼顾公平合理与市场创新的基础上推进立法,如何防范规则意识弱化、诚信环境不佳等风险,皆应成为政府数字化、法治化建设进程中需要深入思考谋划的问题。
(作者单位:西安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文系2023年陕西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新冠疫情背景下公民隐私的行政保护机制构建”〈项目编号:2023-CX-RKX-176〉、2023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检查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3HZ1475〉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