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个别地方人大尝试探索对审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但仍然存在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审计整改治本不到位、贯通协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人大监督的精准性与审计监督的专业性有待进一步贯通,人大对审计工作监督的刚性和质效有待进一步增强。
要建立贯通协作机制,提升人大与审计机关的监督合力。在审计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环节,人大议题与审计项目计划相衔接,将人大关注的重要方面和重点问题,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或同级审计重点内容。在审计项目实施环节,人大与审计机关共享审计查出的重要问题及重大线索、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中的预警问题。在审计工作报告形成环节,审计机关应将审计发现问题完整、准确、全面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要强化审计的督促检查责任,不定期“回头看”,必要时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以后年度审计项目一并实施,加强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制度性整改。扩大审计成果运用广度,将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与人大预决算、预算绩效、国有资产等监督工作紧密结合,推动整改实效和成果共享。
应探索专项审计报告制度。审计机关主动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助力人大经济工作、政府债务等监督,人大则根据监督工作实际,有计划地要求审计机关提供专项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