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检察:资金“化冻” 暖了两家企业
日期:11-02
“我们两家企业达成了阶段性和解协议,感谢检察机关的公平公正,感谢检察官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近日,某实业公司负责人尤某将两面锦旗和一份感谢函送到了海安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戎益华的手中,感谢该院为企业纾困解难。
几年前,尤某的实业公司到海安投资建厂,交由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建,厂房主体工程竣工后,双方发生纠纷,最终导致两家企业账户资产均被冻结,双方陷入经营困境。今年5月,尤某向海安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检察官戎益华承办该案,调查后了解,公司因各种原因一直没有申报财产。直到今年3月,法院将实业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该公司及尤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导致尤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关联企业的贷款也无法正常转贷。
“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只是手段,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让两家企业从‘诉累’中解脱出来,恢复正常运营,才是这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最终目标。”经过讨论后,该院确定了办理方向。
带着这个目标,承办检察官先后与两家企业及其代理律师沟通,弄清双方诉求,多次会同执行法官进行会商,一起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最终确定采取民事执行和解方案。
检法联合多次召开圆桌会议,向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释法说理,希望双方正视困境,互相体谅,从各自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达成一致和解意见。
6月15日,在法检的共同见证下,两家企业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实业公司分两期先行支付1000万元工程款。当日,双方各自申请解除对对方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11天后,实业公司将第一期700万元工程款转入建设公司账户。法院于当天解除了对实业公司及尤某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措施。
至此,两家企业同时“松绑”,实业公司及其关联的上海企业到期贷款得以按期续展。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为我们企业纾困,让我们对迁移到海安发展的公司项目前景充满了信心。”案结事了后,尤某道出了他的心声。 赵晓倩 戎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