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实现区、镇街两级法治建设全贯通
日期:10-2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南京市高淳区司法局着眼全面依法治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镇街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推动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下沉,激活依法治理“神经末梢”,实现区、镇街两级法治建设全贯通。
健全组织保障,促进统筹实施。在区级层面,确立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3个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在镇街层面,成立“全面依法治镇(街)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街党政办,主任由政法委员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或司法所负责人兼任,并明确1名法治创建联络员,依托司法所专业能力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督促检查本辖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为有效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抓好制度建设,促进规范运行。全区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召开全面依法治镇(街)委员会会议,制定出台委员会和办公室工作规则,规范机构设置、人员设置、会议制度等,带头抓好法治高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形成统一指挥、高位推进、整体协同的基层法治建设工作体系,实现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制度化、规范化、实体化运行。
紧盯重点任务,促进基层治理。坚持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推进,紧盯基层法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深入推进镇街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实施“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保障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落实,多措并举开展法治惠民工作,创新打造基层法治建设“一镇街一品牌”,不断将镇街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为更好护航美丽活力繁荣幸福高淳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孙中平 车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