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检察院:让“事实孤寡老人”老有所养
日期:10-18
2023年2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介绍下认识了老王。他今年67岁,妻子早逝,独子自2017年7月外出打工后就音讯杳无。6年来,老王始终没有放弃寻找儿子,这几年,心力交瘁的老王因病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仅靠每年1000元的农田租金和微薄积蓄度日。
检察官从民政部门了解到,按照老王现在的情况,如果能在法律层面认定其子失踪或者死亡,就可以领取五保金,缓解生活困难。但老王也曾去法院咨询办理,均因手中没有证据无法立案。姜堰区检察院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依法向公安机关、三大运营商等调取了行踪记录及通话记录,查明自2019年8月起,其独子就没有任何社会活动迹象,老王已经在事实上属于孤寡老人了。
6月19日,老王向姜堰区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其子失踪,姜堰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7月17日,姜堰区人民法院在其官网上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根据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限一般为3个月,这段时间老王的生活如何保障?检察官查阅了大量资料后发现,除了认定“五保户”之外,国家对低收入人群有一系列的救助帮扶措施。能否按照政策先行办理临时性救助?检察官决定召开听证会,会上,检察官陈述了基本案情,民政部门代表对相关政策作了解读,听证员进行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由基层组织按照相应政策为老王先行申请临时性救助的建议。7月10日,老王顺利领到了第一笔救助金。
“像老王这样的‘事实孤老’还有吗?”2023年8月20日,姜堰区检察院依托本院“堰阳天”公益巡查队,发挥全院力量对全区乡镇进行走访调查。随后,就发现的“事实孤寡老人”问题向辖区内2个乡镇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地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出台一对一精准帮扶措施,通过申请专项救助资金、志愿者上门帮扶等方式,解决“事实孤寡老人”生活困难。
同时,检察机关加强法律政策研究,与民政部门开展相关问题研讨,明确属于“事实孤寡老人”的六种情形,对因未申请负有赡养义务子女失踪或死亡、当事人身份户口自我管理瑕疵等原因,形式上不符合孤寡老人救助政策的,加强实质性调查和审查,灵活运用救助政策,保证“事实孤老”困难群体老有所养。 夏丹 王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