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台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矛盾化解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探索刑事和解新路径,推动刑事和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前置调解,将矛盾化于初始。2022年年初,东台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故意伤害案件办理及刑事和解工作的实施细则》。该细则要求公安机关在接警初期进一步增强证据收集意识,明确对存在矛盾隐患的案件,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牵头,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同年6月,按照省院统一部署,该院持续深入开展提前介入实质化工作,与东台市公安局共同出台《关于加强提前介入工作的规范》,进一步要求符合刑事和解条件案件按“四化”要求进行实质化审查。
内外联动,全流程强化和解。东台检察院在案件受理初始,以“谁的案件谁和解”为原则,承办人对案件审核把关,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日常表现、悔罪程度、赔偿能力,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案件诉至法院后,与法院充分沟通,共同做好和解工作,将矛盾化解贯穿诉讼全过程。
构建机制,以规范力促公信。东台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刑事和解工作的规定》,以规范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与办理流程。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促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同时引导犯罪嫌疑人对赔偿金额形成心理预期,在此基础上向犯罪嫌疑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效果,以认罪认罚促刑事和解取得实效。对确因家庭困难导致犯罪嫌疑人无法赔偿的案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达成和解的案件,均启动听证程序,借助律师、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力量,增强刑事和解结果的严肃性。 严岭娜 王双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