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程 静
“我在江西,虽与你们相隔千里,但仍能透过屏幕感受到你们给予的温暖。感谢你们的帮助,我一定妥善利用这笔救助金,带着孩子们好好生活下去。”一场司法救助“及时雨”,温润了陈梅的心田,重燃起她对生活的希望。近年来,连云港市连云区委政法委始终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 “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不断探索和完善司法救助路径,以司法救助的突出成效体现司法温度、增进民生福祉。
为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连云区委政法委牵头出台《连云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司法救助的“辅助型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4项基本原则,确保救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司法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及监督,区政府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救助工作得到“有力保障”;明确司法救助工作机构,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组织协调及衔接机制,确保救助工作“有人负责”;制定《连云区司法救助工作审核小组议事规则》,明确审核小组组织架构、审核事项、表决原则、绩效评估和审查监督等重点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救助工作得到“有效监督”。
“作为司法一线办案人员,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这次跨省救助虽然涉及的是个‘小案’,但一头系着司法关怀,一头系着孩子的未来,我们的努力意义深远。”连云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胡小丽在工作手记中写道。
今年年初,连云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张某的女儿小花、小红系未成年人。案发后,小花、小红的母亲陈梅从外地赶来,带着她们前往江西省一偏远农村居住,由于陈梅没有固定收入,母女三人生活非常拮据。检察官胡小丽添加了陈梅的微信,又不远千里奔赴江西,实地了解她们的困难,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通过线上“面对面”将救助款汇到陈梅的账户上。同时,联合庐山当地教育部门解决孩子学籍问题,助力减免小红、小花的学费,并联合当地妇联、团委等部门上门走访慰问。回访发现,通过司法救助,这个家庭已初步摆脱困境,母女三人的生活逐渐步入正轨。
小刚是非婚生子女,一直跟随有残疾的母亲生活,生父在小刚出生后仅支付一年的抚养费后就“失联”了。连云区政法单位通过社保、流动人口等多个平台调查,终于找到小刚的生父。在检察官与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小刚的生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今后按时支付抚养费。连云区政法单位还向小刚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并联合区团委将小刚的房间纳入“梦想小屋”改造计划,联合区教育局解决小刚因户籍变动造成的入学问题,联合区妇联将其母亲纳入单亲母亲救助计划及亲子心理辅导项目。
连云区委政法委牵头多部门,让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结合,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实行综合帮扶的多元化救助模式,变“独角戏”为“大合唱”,切实形成救助合力,保证救助效果最优化。
司法救助始于案件,却不止于案件。被救助人孟某的妻子施某在2013年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经过两次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支付医疗费用、理赔款等共计104万元。因被告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孟某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告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施某自发生交通事故后一直住院治疗直至去世,5年医疗费用共160余万元。因为给妻子施某治病,孟某欠下大量债务,正在初中就读的儿子小孟学业也受到影响,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孟某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2022年,经审查、讨论、批准,孟某一次性获得司法救助金10万元,切实解决了其家庭的燃眉之急。连云区对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坚持案后常态化跟踪回访,重点查看救助资金发放落实、救助对象生活现状、被救助对象是否需要后续帮扶等,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申请人困难解决到位,全力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