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制定依据的国家、省、市文件已进行了修改,作为配套的部门文件也应及时修订,确保文件与上位规定保持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8月10日下午,在淮安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的备案审查“定点拓面”行动联系点工作协调推进会上,该市住建局作为联系点单位,具体介绍了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情况。淮安市司法局就市住建局重点民生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推进和公民建议审查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双方还就如何有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文件质量进行了会商。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也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其法治化水平直接决定着法治政府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权力、从根本上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淮安市创新实施备案审查“定点拓面”行动,在全市选取2个县区和2个市级部门作为文件制定工作联系点,变事后备案监督为事前指导、事中把关、事后规范的全流程跟踪指导,帮助解决文件制定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
“用法治的‘放大镜’深层检视制度文件,发现问题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查漏补缺、规范文件制定,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淮安市司法局副局长周利说。
今年年初,淮安市物业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征求司法局意见,淮安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处对照法律法规条文,对文件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后发现,文件中规定的信息公开主体以及投诉处理主体与上位规定不一致,故建议调整相关内容,该意见建议被制定单位采纳。“以前,我们小区物业管理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及时,很多关乎我们业主切身利益的信息无从获知,现在这个规定充分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淮安市清江浦区某小区业主赵先生表示。
“我们以前认为禁行通告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经过你们解释,路段全面禁行确实与商户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应当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研究等程序,使我们的措施得到群众理解,并更好地推动执行。”8月8日,在淮安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通告文件会商时,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徐天松道出了切身感受。
今年以来,淮安市司法局建立对联系点单位常态化沟通指导机制,通过线上沟通、实地指导、会商会办等多种形式全程跟踪规范性文件制定,共对联系点等单位拟制发的1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提前指导,提出意见建议30余条,有效确保文件制定程序、内容及报备工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文件因内容或程序违法被纠正情形。
“我们发现,部分文件制定存在属性界定不准、立项论证不充分、制发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淮安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处处长刘丽丽介绍,淮安市司法局对联系点上发现的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全面总结,在全市面上理顺工作脉络、优化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分解为11个关键环节,明确每个环节责任单位,形成合法性审核要点38项、格式文书模板3份,在市级层面形成统一的制度规范。
此外,淮安市司法局还指导建立健全以法制审核机构为中心的内部管理体系,推动完善文件甄别、合法性审核、后评估等各项制度机制。“现在我们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从启动、审核、发布、备案、归档等都有明确规定,操作起来有章可循,心中更有底了。”淮安区司法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杨海芹说。
市级一体推进,县区多点发力。比如,金湖县结合本地实际,将合法性审核工作延伸至镇街,推动司法所全面履行合法性审核职责,填补了以往镇街规范性文件无人管的真空地带。今年以来,该县司法所已对107份文件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建议338条,切实从源头上为政府依法行政把好第一道关。同时,金湖狠抓文件实施后跟踪问效,通过后评估活动实行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真正服务于社会经济民生。“我们对某实施意见开展后评估时,发现‘村集体应对已投保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的规定,有对村集体增设义务的意思表示,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不符。”金湖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科科长高玉龙介绍,现已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下一步,淮安市司法局将通过对联系点工作的总结,形成可学习、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推广到其他县区和部门,实现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水平由“点”到“面”整体提升。 刘丽丽 胡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