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是围绕“国之大策”、摸清“国之大情”、掌握“国之大数”、服务“国之大者”的重大举措。通过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全面调查,对我省经济做一次全面盘点、集中体检,全面摸清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可以更好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是一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件与各方面息息相关的民生大事。当前我省五经普单位清查工作已全面展开,11.6万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正在对全省1400多万户经营主体进行“地毯式”入户清查。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普查现场登记,5月底前完成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审核验收工作。普查数据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把握准确与否,影响到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与否。全省广大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既是这次普查的对象,也是这次普查的受益者。
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多次就开展好普查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在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将部署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作为着力推动经济稳步回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给予强调。开展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们的殷切期望,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
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是制定实施中长期规划的重要基础。这次普查将全面调查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行业间的经济联系,客观反映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的进展情况。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助于更全面深入掌握我省经济状况,产业、就业情况,以及企业规模和结构、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详细信息,有助于弥补非普查年份数据资料不足的问题,对我们总结评估“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推动实现“十四五”目标确定的各项任务,并为“十五五”规划的编制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和数据支撑。
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是更好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苏“有能力也有责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这就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要求,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的重大任务,一方面通过普查摸清各地区、各行业的经济发展状况,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新成效,另一方面通过普查发现和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如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失衡等,准确反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江苏贯彻落实成效,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加有力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经济普查是一项政府行为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系统政府工程。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组建了由丁薛祥副总理担任组长的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国务院召开五经普电视电话会议,丁薛祥副总理对做好普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五经普工作,省委书记信长星,省长许昆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马欣等多位省领导作出指示批示。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建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马欣担任组长的江苏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明确了49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7月25日,省政府召开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马欣出席会议并讲话。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谋划从早、推动从紧、落实从严”工作导向,以“当表率、做示范、走在前”的果敢担当,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积极做好机构组建、经费落实、方案研讨、普查试点、投入产出调查、“两员”选聘、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宣传发动等各项准备工作,为全省五经普单位清查、经济普查现场登记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经济普查要牢牢守住质量生命线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得好不好,数据真实性是最基本、最根本的要求,数据质量是第一原则。江苏经济规模大,总量多年保持全国第二位,我省经济普查工作的质量高低,将直接影响全国经济普查的质量和效果。我省五经普工作要以组织架构、保障条件、“两员”素质、宣传发动、技术手段、质量控制等方面“走在前、做示范”为目标指引,以“摸清底数、搞准总数、心中有数”为工作主线,以“找全、查清、划准和普实”为核心原则,全程跟踪把控本地区普查工作进程和数据走向,确保普查结果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强化全流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从历次经济普查经验来看,需要重点注意单位清查、正式登记、审核评估三个关键环节。单位清查是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的基础,要做到不重不漏;正式登记是将单位清查的结果转化为普查数据的关键步骤,要做到指标数据真实完整;审核评估是对普查数据的最终把关环节,要做到科学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错误或遗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经济普查的实施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定期开展经济普查是法定要求。普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确保普查工作合法性、规范性。要大力支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普查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经济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坚决抵制各种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高度重视被调查对象的隐私权益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要依法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依法规范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做好普查数据发布解读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数说”五年来我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卓越成就。深度挖掘普查数据价值,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各界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更好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积极搭建部门间资料交换和开放应用平台,拓展普查数据开放渠道和共享方式,推进普查成果在部门间共享共用。要更好地服务市场经济主体,引导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做出正确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管理决策,抢占市场先机,赢得竞争优势;引导公众正确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正确理解和把握国家的方针政策,自主做出就业、消费、投资等选择,最大限度发挥普查资料的价值。
经济普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履行普查应尽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资料,是广大普查对象应尽的义务。普查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期间,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清查、入户登记、单位空间定位和基本信息核实;联网直报单位将按规定登录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填报普查表。
共谱普查“协奏曲”。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编办、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提供普查资料,深度参与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金融、铁路等部门和军队要认真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普查登记工作,各有关部门还要组织协调本系统积极配合地方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提高普查“知晓度”。“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围绕“告知、认知、义务”三个重点,强化“大宣传”理念,打造普查宣传矩阵。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好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针对普查阶段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普查宣传工作,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将每一家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小账本”汇聚成我省经济发展的“大数据”。
经济普查工作已经进入到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我们坚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在全省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五经普的成果和质量一定会走在全国前列,必将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