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洪叶 许海燕 王拓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9月11日,主题为“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的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在南京启动。宣传周时间为9月11日至15日,旨在弘扬公平竞争理念,培育公平竞争文化。
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反垄断执法,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让政策红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进一步迸发。来自我省市场监管部门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省经营主体总体保持稳定增长,新登记经营主体数量保持快速增长。截至目前,全省实有各类经营主体1451.6万户,数量居全国前列。
敢于“动真格”,执法“长牙齿”
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作为民生刚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一直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关注的重点。
我省某水务公司滥用在当地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限定房地产公司只能与其指定的设计、监理和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交易,排除、限制了当地供水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环节的市场竞争,损害房地产公司和消费者的利益。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82.09万元。
江苏市场监管部门以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为重点,开展突出问题整治。省市场监管局统筹市县等多方力量,全面推进对原料药、平台经济、混凝土等民生重点领域垄断线索的核查处理,今年以来,已累计受理处置各类垄断线索46件,其中市场垄断36件、行政性垄断10件。
此前,我省公布一起涉及国内药用樟脑原料药市场的垄断案件,案件所涉的樟脑产品价格上涨幅度最高达50%。省市场监管局对涉事的3家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金额合计约1688.42万元。
“原料药企业一般处于市场支配地位,原料药价格的过快上涨,会传递到下游的制剂或者药品,最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垄断违法行为已成为新时期、新阶段的突出问题,监管上要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今年1月18日,省市场监管局对某燃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56.31万元,并处以其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2083.76万元,罚没金额合计5040.07万元。
“针对燃气领域垄断案件较多的情况,我们将该领域作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处罚不是目的,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燃气行业垄断问题整治的同时,对多家燃气企业开展合规培训,以案释法引导建立竞争合规体系。此外,省市场监管局将聚焦原料药、建材、汽车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常态化反垄断执法,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业内专家表示,市场竞争是企业优胜劣汰、持续发展的运动场,只有让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的赛道上你追我赶、共同提高,才能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
设置“红绿灯”,打造“示范点”
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企业合规指导力度,支持各类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在强化竞争执法的同时,注重统筹好反垄断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关系。
“2021年6月,位于南京江宁的长安马自达拟收购一汽马自达,实现品牌和产能的整合。市场监管部门组建服务专班,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材料、流程进行跟踪指导,不到2个月的时间帮助企业获得总局批复,初步估算仅当年4个月的产值就接近6亿元。”在宣传周的专题论坛上,记者听到一则我省企业合规发展的小故事。
近日,在徐工集团与比亚迪设立合营企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中,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为徐工集团提供上门指导,解答企业疑问,同时积极与总局对接协调,最终推动该经营者集中审查项目提前获批。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兼并重组等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报,防止排除、限制性竞争,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徐工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解决了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为徐工集团实现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成赢得宝贵的窗口时间。”
近年来,多家企业因实施垄断行为被查处。案件的查处反映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意识还不够强。如何在办好案子的同时也立好规矩,为企业竞争行为设置好“红绿灯”?
对有反垄断合规需求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上门及时回应,实地了解企业困难,系统进行合规辅导,指导其依法开展业务、维护自身权益。今年以来,先后对中石油江苏分公司、淮安新奥燃气、江苏吴中医药集团等企业开展上门式辅导。
此外,今年我省创新打造示范点,引导企业主动合规。我省在企业自主申报和推荐申报基础上评选一批注重竞争合规、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对其进行竞争合规示范点认定,通过有效评级引导激励企业主动做好竞争合规工作。
拆除“隐形墙”,共下“一盘棋”
此前,江苏某市某镇人民政府《某镇政府性投资工程实施办法》规定:“限额以下项目的承包商原则上应当在市行政审批局发布的《2021年度某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框架协议供应商》名录库内。中标单位必须在某镇注册分公司,在某镇公司完税。”
据悉,该文件相关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目前已纠正、整改。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为将税源留在本地,某镇人民政府规定中标单位必须在某镇注册、完税,增加了外地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变相设置了要素自由流动市场壁垒,扰乱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该案例是我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政策环境的一个缩影。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举措。江苏在全国率先上线市级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评估系统,探寻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来解决矛盾。今年,江苏成功上线公平竞争审查在线监测评估系统3.0版,推出数据看板、双随机抽查、文件会审等新功能,公平竞争审查更加智能化、规范化、专业化。今年以来,全省共监测存量文件21万余份,每天监测新增文件2000份以上,发现风险文件241份,已认定并纠正违规文件74份。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要破除行政壁垒,更要加强区域一体化竞争合作。宣传周期间,9月12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长三角地区公平竞争政策一体化推进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明确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协同、经营者集中审查区域化合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作、竞争倡导工作整体性推进等4个方面14项合作内容。
下一步,江苏将着眼公开公平,构建更加完善的竞争机制,健全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性垄断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衔接,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着眼创新创造,营造更有效率的竞争环境,多渠道、分类别推进竞争执法,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着眼亲商安商,厚植更益成长的竞争优势,对标世界银行新一轮宜商环境评估体系,一体推进 “五个环境”建设。着眼共商共赢,打造更为开放的竞争空间,积极融入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强区域竞争合作新优势,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对接国际通行规制,以公平竞争增强市场吸引力,不断扩大江苏“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