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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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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新华日报

扬州经开区检察院:普法宣讲进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日期: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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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9版: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7月28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宣讲会拉开帷幕,来自扬州经开区检察院的青年干警以案释法,为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的300余名从业人员讲解了行业领域相关法律问题。

明招暗定 折射行业隐忧

去年以来,扬州经开区检察院在办理扬州某建设公司、丁某、罗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时,发现在个别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公司、投标公司、招标代理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串通勾连,操控招标结果。其中暴露出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几名犯罪嫌疑人案发后虽然承认行为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但称以往工作中并未意识到以上行为的违法性,而是将此作为招投标领域的“潜规则”。这引起了办案组组长、扬州经开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珺子的深思。工程明招暗定,违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也容易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经过摸底调查,办案组发现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事先内定中标单位、于招标前向内定的中标单位泄露招标项目重要内容、联系陪标等违规违法行为。这也暴露了部分企业内部合规管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

把脉问诊 开出“治病”良方

经全面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扬州某建设公司、丁某、罗某等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223条的规定,构成串通投标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结,思考却没有结束。工程建设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工程招投标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程序保障。如何精准摸排发展难题、寻求破解之道,成了办案组成员的心头大事。经研究,办案组决定,结合案件专门对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隐患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防治对策,促进招投标问题源头治理。

最终,一份沉甸甸的检察建议由扬州经开区检察院检察长送达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建立内部信息通报渠道、规范企业与招标代理公司的合作关系、建立违规参与招投标的代理公司黑名单……这些建议不但深入详实,而且操作性强。”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道。

该份检察建议还提出,针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重点工程等,要围绕决策运行环节,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财务管理等方面查漏补缺,建立清晰透明、权责明晰、有效制衡的监督制约机制。

行业“出题” 检察机关“答题”

检察建议不是“一发了之”,更要“一管到底”。一场在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领域普法宣传月活动由此开启。扬州经开区检察院对重点企业、关键岗位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强化了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恪守红线的意识。

7月28日,扬州经开区检察院干警以“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为主题,为相关从业者详细宣讲了企业招投标违法可能要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以及典型案例等,“招投标步骤多、涉及面广,容易出现恶意串通、泄露商业秘密、行受贿等行为,轻则涉嫌违法,重则构成犯罪。因此,了解招投标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至关重要,这不仅是企业依法依规正常运转的保障,也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义。”

一位招投标业务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表示:“检察机关面对面提供服务,有了司法机关的保驾护航,相信我们整个行业会更加风清气正。”

下一步,扬州经开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护航现代化、建功新征程”讲百案、进千企、访万家法治宣传行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王丹 卞洁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