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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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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事和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日期: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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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5版:连云港观察·平安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 通讯员 范伟义 孙鑫鑫

“你们说的道理我都记着,现在我们两家相处好着呢,一起修了房子,解决了排水问题。”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东海县检察院检察官尚春波,白塔埠镇村民陈某说。陈某与方某是邻居,双方曾因排水、宅基地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2020年10月的一天,陈某因此事把方某打成轻伤二级,检察机关4次登门释法说理,双方30余年矛盾最终化解。

这是连云港市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刑事和解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连云港检察机关创造性开展刑事和解工作,靶向发力力促涉案矛盾化解,多措并举助推刑事和解做优做实。

“六个一”推进刑事和解一体化办案

今年1月,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例,赣榆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故意伤害案”入选。该案中,王某因房屋问题把大姑姐打成轻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请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三次登门做工作,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以往办理这类案件,检察官多是‘一捕了之、一诉了之’,虽然案结了,但事未了。”连云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建明说。矛盾的成功化解,离不开连云港检察机关对轻微案件刑事和解工作的不懈探索。

早在2012年,赣榆区检察院就针对当地多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推动公检法司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意见》,主动开展刑事和解工作。连云港市检察院在全市推广“赣榆模式”,出台《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关于推进刑事和解、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将轻伤害案件规范化办理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

近三年,连云港检察机关逐步形成以“秉持一种理念、搭建一个平台、组建一个团队、形成一套机制、规范一套流程、壮大一股力量”为核心的刑事和解“六个一”模式,促成刑事和解案件439件495人,所办和解案件无一后悔反悔,无一上访信访,无一上诉申诉。

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新活力

“我愿意认罪认罚,也愿意赔偿,但对方提出的赔偿数额我不能接受。”2021年12月31日,在海州区检察院举行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聂某某对赔偿诉求的合理性提出异议。因医美纠纷,聂某某与柯某某用钥匙将医院工作人员鲍某某的车辆划坏。经鉴定,该车被划损价值人民币14400元。双方在赔偿诉求上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和解。

“因长期矛盾未解决导致本案发生,且聂某某、柯某某均系初犯、偶犯,不具有刑罚处罚的必要性。”海州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梁晶晶说。检察机关多次调查核实及调解后,经犯罪嫌疑人申请,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并依法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最终在赔偿保证金提存后,该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引入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化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难”,是连云港检察机关将刑事和解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的一次有益探索。如今,全市基层检察院积极探索推进刑事和解制度完善和发展,赣榆区检察院返聘“老检察官”王建国建立“建国调解工作室”,海州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搭建和解前置平台,连云区检察院结合案件办理推进诉源治理,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新活力。

凝聚合力寻求案结事了人和

如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检察机关一直在寻求“最优解”。

2021年12月8日,尚春波在妥善办理陈某故意伤害案后,收到了当事人的感谢信。办理该案时,检察机关启动“不起诉考验期+回访评估”机制,设置3个月考验期,并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结合案件情况、邻里关系修复情况及听证员意见,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刑事和解过程中,连云港检察机关形成了一套集解决纠纷与修复社会关系为一体的特色矛盾化解机制。一方面,形成刑事和解案件线索“案管—控申—刑检”三层过滤,搭建专业化团队,成立检调对接平台、调解工作室等;另一方面,建立第三方调解人才库,设置“菜单式调解员”,包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或心理咨询师、医生、律师等专业人员供当事人选择,并融入当地乡贤、当事人亲友力量共同参与调解。

“我们不断发展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努力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小’案,化解好每一起矛盾。”何建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