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张晓晓 王辉
近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获评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近年来,连云港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延伸职能,加强组织引领、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审判根基、注重帮扶救助、深化普法宣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少年家事审判条线斩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三八红旗集体”等多项荣誉。
宽严相济筑牢“防护网”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施行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5件,判决454人。审结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103件,判决141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缓管免119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玉说,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全市法院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原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实现少年案件审判统一归口,依法严厉打击相关犯罪行为。
2022年11月15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对某培训机构所聘用舞蹈教师赵某某多次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件一审宣判,以被告人赵某某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赵某某从事教育类相关职业。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连云港市首例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2021年以来,连云港市法院已累计对9名被告人判处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全市法院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离婚案件中发现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当事人,及时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021年6月以来,针对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等案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件,2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
延伸司法职能“展温情”
“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并放任其与他人同居生活,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责令你接受家庭教育指导。”2022年1月10日,法官与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对法院审理的两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未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发出连云港市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年4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妇联成立连云港市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聘任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为未成年人及家长提供全方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45次,发出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35份。
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李某某原系婆媳关系,王某某之子因车祸去世,李某某改嫁,留下3名女童由年逾六旬的王某某独自抚养。王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李某某对3名女童的监护人资格。
承办法官得知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便主动与妇联等职能部门对接,为3名女童争取到助学基金,法院也对该困难家庭进行帮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经济压力,申请人王某某撤回对李某某的起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困难家庭积极实施法律援助,制定出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累计对30名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达到71.34万元。
对存在严重心理障碍的青少年,开展心理疏导、个案跟踪帮扶。东海县人民法院设立的“心语空间”心理咨询室,2021年以来累计对15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赣榆区人民法院搭建的“圆梦平台”,通过心理疏导、常态化帮扶,累计帮助21名失足青少年圆了大学梦。以此为原型拍摄的微电影——《圆梦少年》,荣获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微电影。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有关单位监管不力、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发出司法建议。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累计发出涉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建议11份。
开展普法宣传“强预防”
“民法典宣传月”期间,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家庭副庭长李叶葳走进连云港市苍梧小学,用精心准备的涉及校园侵权纠纷真实案例,从校园伤害的原因、产生的严重后果、如何防止和避免受到校园伤害入手,通过现场互动交流和释义民法典侵权条款的方式,为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诸如此类的校园讲座在连云港市不断开展,连云港市法院设置有关校园欺凌、未成年人防溺水事件、高空抛物、预防性侵、新型网络犯罪等法律宣讲内容,引导学生们杜绝不良行为,拒绝诱惑、远离犯罪,提高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开展“法润童心·典亮生活”主题活动30场。
VR设备模拟校园欺凌、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法治宣讲、校园讲座、法院开放日、宪法宣传日活动、参观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连云港市法院推进普法手段多样化,并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以来,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青春护航”主题教育基地6所。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红建说,连云港法院将不断创新审判方式,延伸审判职能,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