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法院首次将企业合规整改作为量刑情节
日期:06-01
本报讯 (李梅) 近日,东海县法院在审理被告单位东海县某勘测公司和被告人戚某某单位行贿罪一案中,首次将被告单位有效合规整改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载明。
通过合规整改,被告单位深刻总结了单位行贿案件发生的原因,组织员工学习单位行贿相关案例和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和法律监督制约,树立了依法经营、正当竞争的理念。东海县法院结合具体案情和涉案企业落实合规整改情况,认为被告单位积极配合履行合规整改措施并取得良好成效,决定对其酌情从宽处罚。今后,东海县法院将与检察院共同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整改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社会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