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埠子镇:管住“微权力” 遏制“微腐败”
日期:05-18
“居委会经常从小卖铺拿烟不给钱,都是记账,最后统一报销,为什么买烟还可以公家报销?”不久前,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纪委在接到群众的实名举报后,随即成立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
调查组经过调阅账目、初步走访确认事实后,随即找到该居委会书记陈某进行情况核实。
“在去年的搬迁工作中,你们居委会有没有套取搬迁工作经费?”调查人员直截了当地问。
“没有,我们是报过几次搬迁工作经费,但都是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报销的。”陈某言之凿凿地说道。
“在搬迁过程中,有没有以居委会的名义购买过香烟?”调查人员向陈某发问。
“是买过,不过我保证没有把烟带回家留给自己抽,买的烟都是在工作中和大家一起抽的。”陈某肯定地辩解道。
“你觉得只要是大家一起抽的,就没问题,是不是?”
“我认为,只要工作经费是用在大家生活上的,就没有问题。”陈某仍旧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依然强词夺理。
随后,调查组人员就搬迁工作及经费使用中的相关要求对陈某进行了说明和教育。
经过组织教育,陈某像泄了气的皮球,如实坦白了自己如何套取搬迁工作经费支付购烟款的问题。
原来,在该居委会前年搬迁期间,工作人员多次以居委会名义从小卖铺赊欠购买香烟,供搬迁工作人员和居委会干部日常使用。后为了处理该笔支出,陈某擅自决定,通过虚报搬迁工作人员人数和天数的方式套取工作经费,用于偿还上述购烟赊欠款。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离不开对基层“微权力”的有效监督。
最终,陈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套取费用5000余元。
“我对党纪党规学习不够深入和透彻,片面地认为只要我没有把钱装进自己的口袋,就不是违规违纪。现在我已深刻地认识到了错误,我不应该在搬迁工作中,以居委会名义购买香烟,更不应该违规套取搬迁工作经费支付购烟款。希望其他人能够以我为戒。”陈某在纪委回访教育时后悔道。
根据批评一个人,教育一群人的工作思路,埠子镇纪委对该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在全镇公开通报并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做好同级同类干部的思想信念作风教育,深化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环境,树立清正廉洁村居形象,文明搬迁廉洁先行,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同时,将该案例上报至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对该案例背后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细致梳理,汇编问题清单,将其作为“小切口”纳入专项监督范畴并印发各乡镇街道,要求各镇街纪(工)委积极对照检查。
孙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