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四明确”推动镇街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日期:05-09
今年以来,泗阳县按照省市有关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有效覆盖,制定出台《泗阳县乡镇(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将众兴街道、临河镇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试点乡镇(街道),进一步规范审查力量、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机制等要求,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全力推动乡镇(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明确合法性审查力量,解决好“谁来审”的问题。明确司法所作为合法性审查具体实施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审查工作,司法所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机构责任人。逐步建立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司法所”为模式的审查工作队伍,其中众兴街道审查人员由法律顾问团3名律师担任审查人员,临河镇审查人员由政府法律顾问和镇政府公职律师担任审查人员,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配备,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解决好“审什么”的问题。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乡镇(街道)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政府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凡是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乡镇(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或制发文件。试点乡镇(街道)确定4类重大决策事项具体清单,并对照清单内容、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范围。
明确合法性审查流程,解决好“怎么审”的问题。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司法所与承办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并规范内部审查流程,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有序。承办部门按照要求提供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司法所收到送审材料后,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并反馈到党政办公室提交集体审议,乡镇(街道)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议题时,安排司法所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记明有关情况,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
明确合法性审查机制,解决好“审得好”的问题。司法所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召开座谈论证会等方式,组织审查人员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同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司法所参与合法性审查6次,其中审查政府合同3件,重大行政决策3件,有力推动乡镇(街道)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有效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张明星 房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