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10-08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新华日报

网约车聚合平台如何更好“规范”更高质量“聚合”用户?

日期:05-08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7版: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作为后续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发展的重要依据,对网约车聚合平台进行强有力的规范,保障用户和各方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这一通知披露了哪些新举措新亮点?用户权益如何进一步得到优质保障?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聚合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乘客因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损害时,如何最大程度保障乘客权益?这是广大用户最关心的问题。据了解,通知中对于乘客因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损害的情况,规定聚合平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履行先行赔付将给乘客维权和行业发展带来什么样的改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有利于乘客维护自身权益,保障各方依法履行责任,稳定行业发展预期。

实际上,网络交易平台只在两种情形下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杨立新介绍,根据“消法”规定第44条第1款、《电子商务法》第58条第3款规定,聚合平台(类比网络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在两种情形下须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一是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按照规定,这里的销售者和服务者指的是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他进一步解释,在平台经营者进入网络交易平台时,平台应当要求其提供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并核验其真实性。一旦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如果联系不上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便于消费者与实际责任人取得联系。此时,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无法提供,导致消费者联系不上实际责任人,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先行赔付。

“二是聚合平台作出比网约车平台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他分析,此类关于先行赔付的承诺属于聚合平台与用户之间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来履行。实际上,目前部分平台已经推行了先行赔付制度,不过仅适用于特定场景。比如,高德地图推出“敢坐敢赔”服务承诺:用户通过高德地图打车时如遇未乘车扣费、提前计费及未及时结束计费、预估价不准、司机绕路、不认可取消费这5种情况时,如若高德地图未在客户正常投诉48小时内处理完毕,则直接对用户赔付。其中,发生绕路、多扣费等情况,用户将收到差额金额赔付,而发生未乘车扣费等情况则进行全额赔付。

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后,是否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杨立新认为这是应该履行的,因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主体并非平台,而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因此平台内经营者应为实际责任人,负责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只是由于网络交易虚拟性或网络延迟等特殊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与实际责任人取得联系,从而让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因此,网络交易平台并非实际责任人,而只是“替代”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责任。

“由于网约车平台需承担承运人责任,聚合平台根据乘客的请求向乘客进行先行赔付后,产生了向承运网约车平台的追偿权。聚合平台向网约车平台追偿,网约车平台应当赔付给聚合平台。网约车平台赔付后,先行赔付责任消灭,责任履行闭环。”杨立新说。

但同时,他也指出,这一通知对于先行赔付责任的规定是“消法”在网约车聚合平台场景下的具体落实,但这只是聚合平台规范管理的第一步,后续各地应将“消法”落实到乘客权益保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先行赔付责任适用的准确性和统一性,以此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有效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聚合平台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

平台服务定位把握不精准,往往会导致后续管理流程的混乱无序。笔者注意到,该通知对聚合平台进行了精准服务定位。其中对聚合平台的表述为,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平台。业内专家认为,这一表述明确了聚合平台提供的服务为信息撮合服务。

将聚合平台与网约车平台功能严格区分开来,是服务定位的意义。杨立新解释,聚合平台在收到用户用车需求时,自动将该需求发送至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对接系统,由驾驶员按照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既定规则进行抢单或接受派单指令,为用户提供服务。因此,聚合平台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

将聚合平台精准定位,其实各地早有相关立法实践。去年12月1日,济南市正式实施《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为网约车经营者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

此前,成都市也先行采取了行动。《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将“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经营者”与“网约车经营者”做了区分。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入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从事运营服务的,仍承担承运人责任。同时,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有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或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乘客损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聚合平台监管方式,参考电子商务平台予以监管,提供有益的监管经验,值得各地参考。”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会长顾大松说。

聚合平台对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形成责任监管闭环

聚合平台不直接指派驾驶员和车辆,不参与网约车平台的价格制定,也不向用户收取客运服务费。在此前提下,又该如何约束车辆和驾驶员使之符合标准?网约车聚合模式下,确定聚合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及乘客的责任边界,是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作为信息聚合服务平台,对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资质核验,才能守好用户安全的“大门”。笔者获悉,这一通知要求,网约车聚合平台对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均应办理相应网约车许可。

而到底应由谁来负责对具体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审核?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谭袁介绍,聚合平台实际聚合的是网约车平台,按照通知要求,聚合平台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因此,应当由网约车平台负责对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的相关许可进行审核。

此前,《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已对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的审核责任,做出了明确界定。该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聚合平台的职责——为网约车经营者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的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对于具体客运出租车经营者而言,该条例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其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中,明确了网约车平台或公司的责任——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服务,遵守下列规定:用于经营的车辆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从事服务的驾驶员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并按照规定办理注册。

形成责任闭环,需要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等责任主体环环相扣。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代现峰认为,聚合平台应当对合作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是否具有经营许可进行审核确认。由于聚合平台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所以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确保其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已经办理相应的网约车许可。而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且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平台经营公司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入驻聚合平台,而聚合平台应当对接入的网约车经营者进行审核,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不得接入,从而形成一条严密的用户权益保障环。

杨立新认为,聚合平台应当要求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进行核验和登记。入驻后,应定期更新,以便于后续能够应乘客需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另外,为了更好保障用户网约车使用后权益,通知要求“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及相关网页显著位置展示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名称、网约车APP名称、网约车经营许可、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以及聚合平台用户协议、服务规则、投诉举报方式、纠纷处理程序等。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如实向乘客提供车辆牌照和驾驶员基本信息”。

聚合平台提升平台经济活力,上好监管“保险锁”

为网约车提供信息撮合服务,通过聚合多家网约车平台,为用户提供“一键全网叫车”服务、为网约车平台导流,因此,聚合平台也被称为“平台的平台”。聚合平台,聚合的不仅仅是经营方、用户,更是活力迸发的市场。代现峰认为,聚合平台的用户量是其生命线,聚合平台在用户侧提升了人们的出行效率,用户不用下载多个APP,就能方便约车。而在供给侧,聚合平台发挥了技术和流量优势,为众多网约车平台提供了统一线上接口,极大地激发了市场竞争活力。

数字经济发展,不仅要支持平台经济展现活力,还要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代现峰说,聚合平台是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的重要形态,作为技术要素,聚合平台有助于传统交通运输企业、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在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网约车聚合平台发展迅速,为出行服务提供了新的选择,出现于2017年的聚合平台在近两年获得了新的发展机会。去年,华为推出聚合打车平台Petal出行,随后微信上线腾讯出行,同样采用聚合模式。今年3月,美团打车宣布放弃自营业务,全面转向聚合模式。目前,滴滴、美团、高德、百度、腾讯、华为等均推出了聚合平台。

网约车行业走向创新之路。聚合平台是一把“利器”。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去年7月,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共收到订单信息6.95亿单,聚合平台完成1.53亿单。聚合平台订单量占比22.01%。今年3月,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共收到订单信息7.16亿单,聚合平台完成1.97亿单,聚合平台订单量占比已经上升至27.51%。

为了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健康持续发展,这一通知给平台上了把“保险锁”。对此,业内专家认为,该通知明确了聚合平台的定位,对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实施分类监管,体现一种监管创新,有利于聚合平台更好地发挥平台经济的作用,也有利于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出现,促进了网约车市场的竞争,推动了网约车市场结构的完善,为中小平台与网约车租赁公司提供了更多选择。”顾大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