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沭阳县北京南路东侧、苏州西路南侧、沈阳路西侧的原阳光上海街一、二区房屋因“天宇·天和花城”小区开发建设需要,于2020年9月被实施拆迁。因以上被拆除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如有主张对被拆迁房屋以及安置房屋享有权利的,可凭法院调查令,到沭阳县正大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调取拆迁安置补偿资料,以便其在法院诉讼主张相应的权利。
对于原阳光上海街三区当前还未拆除房屋的相关主张权利人,也可凭法院调查令到沭阳县正大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调取拆迁安置方案、评估报告以及证据保全等材料,以便其在法院诉讼主张对被拆迁房屋物权以及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
特此公告。
沭阳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沭阳县正大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