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芳 通讯员 宗申
如何在办案中做到宽严有据,释放司法善意?如何破解非羁押强制措施监管乏力难题?如何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促进和谐中贡献检察力量?4月1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学术研讨会在连云港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专家学者和论文作者齐聚一堂,围绕主题进行专题研讨。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着深刻的背景和基础,特别是20多年以来,我国刑事犯罪变化重大。”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通过视频致辞表示,首先,严重犯罪大幅度下降,轻罪案件上升速度很快;二是需要更加关注刑事立法的变化和罪名的变化;三是从结果上来说,进入司法程序之后,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占80%以上,近两年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90%。需要充分认识这背后的法治意义和犯罪结构的变化。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出以来,公检法及律师协同发力共同推进政策落地落实,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以轻微刑事犯罪为主体,减少羁押和追诉,刑事羁押率明显下降,不起诉率上升,起到了长期积极效果。在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方面,江苏省检察机关大力落实,取得很好成效。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机关,在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方面作出积极探索,如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公益服务有了好的经验积累。
本次会议更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务实之举。苗生明建议,一是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必须坚持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二是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时,必须坚持司法规律,循序渐进推动政策落实。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立足实践、积极探索、协同推进,审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用好不起诉裁量权,全流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如,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作,构建捕前检警联动互动机制,充分运用非羁押措施做好捕前分流。对以社会危险性为核心的逮捕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全面客观评估逮捕必要性。深入开展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规范化试点,解决不诉了之的问题,最大限度提升犯罪社会治理效果。专门研发智能办案系统,辅助检察官全流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效提升办案质效等。
如何既发挥刑罚的惩罚功能,严惩严重犯罪不动摇,又落实轻罪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避免“不捕了之,不诉了之”,实现轻罪治理的效果?研讨会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论解读、“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的实践探索与理论根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检察实践等三个方面开展了为期一天的专题研讨。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和论文作者围绕主题作交流发言。研讨热烈充分,见解亮点纷呈。
本次研讨会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双向奔赴,通过专家理论结合实务研讨,对进一步推动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落地落实、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诉源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还对“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征文获奖论文进行了颁奖,观看了海州区检察院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短片《剑鞘与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