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办的无锡文化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无锡市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无锡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关于推动无锡市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推动无锡市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系列文件正式出台,以文化高质量发展助力文化强市建设。特别是用“真金白银”扶持重大项目引进,促进数字产业发展,壮大经营主体引人注目。
重大产业项目对文化产业的带动作用明显。无锡对新引进的实际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且投资主体为文化企业的,经审核,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增头部平台型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由市区两级给予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文化企业发展数字音乐等数字内容产业,应用发展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等数字文化装备,或研发应用元宇宙、区块链等新型数字技术,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其购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和数字服务投入的20%进行奖励,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无锡对领军企业发展实行重奖。其中,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或提名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或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其他国家级数字文化产业示范类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或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独角兽”企业名单的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入选经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等部门认定的省重点文化科技企业、江苏民营文化企业30强、省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的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无锡还建立文化企业十强发布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企业、当年新进入“四上”统计库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不同金额奖励。
载体平台建设是强化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手段。无锡对新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科技类园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载体,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文化产业园区(企业)搭建文化产业展示交易平台、创意或数字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经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出口20万美元以上的文化服务出口企业,按照出口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此外,无锡还将文化出口企业优先纳入无锡市“保贷融”平台、无锡市中小企业出口信保统保平台支持范围,对企业自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及开展信保融资、资信管理等给予费用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优化对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扶持政策,市级财政资金原则上参考园区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给予适当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