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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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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4月1日起施行

日期: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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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江苏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 赵芳)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通过立法形式推进河湖保护,将在法制层面进一步固化河长制工作成果,实现从“有章可循”向“有法可依”跨越。《条例》创新提出,强化河海联动共治的工作导向,着力推进河长制与湾长制有效衔接,在入海河流、入海河口、滨海湿地和海堤迎海侧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覆盖全市的跨流域、跨行政区域河湖治理联防联控机制。创新实施跨省跨流域协同立法,推进新沭河、青口河等跨省跨流域、上下游相关县(区)政府之间建立联合河长制,开展石梁河水库、小塔山水库水环境保护跨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