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探索加强破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日期:03-31
为切实加强破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近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召开破产管理专题业务交流座谈会,探索加强破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会议通报了宿迁市第二届破产管理人协会换届及工作委员会成立情况,解读了《宿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惩戒规则(试行)》《宿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管理办法(草案)》《宿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收缴办法(草案)》等规章制度。
会议认为破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应重点开展6个方面工作:一是高度重视破产管理工作。充分认识破产管理人协会在破产审判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解决好管理人履职不当引起投诉较多等实际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人工作监管力度。二是探索建立破产管理工作监理制度。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破产管理工作监理团队,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后将相关信息通报破产管理人协会,协会根据破产企业规模、负债等情况确定监理人员,实现对破产管理人履职全流程、全方位监督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督促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公正履行职责,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三是建立互动交流机制。加强与市中院的业务合作和信息互通,强化日常业务沟通和工作联动。四是建立破产管理人选任建议机制。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科学设置选任建议权限,创建、完善破产管理人协会直接向法院推荐管理人人选工作机制,保障队伍素质。五是加强破产管理人考核评级和惩戒结果运用。市中院、市司法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探索考核机制及实施细则,通过科学评价管理人履职过程和效果,促进管理人执业能力提升。破产管理人协会对破产管理人在履职中违规违法及履职不当行为作出的各类惩戒处分结果应及时报送到法院,并根据惩戒情况向法院提出重大案件管理人人选建议,法院应给予认可并纳入管理人评级、考核及选任依据,形成更加完备的管理人履职监督管理制度。六是加强破产案件档案管理。面对破产案件办结数量不断增加带来的档案管理压力,法院、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培训档案管理人员,通过自建、遴选保管机构等形式,尽快推进档案管理步入正轨,保证档案安全。
会议肯定了全市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分析了破产管理人履职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履职情况考核和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监督考核体系,督促破产管理人依法依规履职,做到不触红线、不碰底线,推动全市破产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程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