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凯
企业的产品、产能对标国际标准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重要一步,国内治理能力、管理标准与国际接轨则是企业实现高质量出海的必然要求。在“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背景下,企业国际化不能止步于市场和产能的扩张,更要推动治理能力与国际化发展同步提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十五五”规划进一步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为重要任务。制度型开放的核心,是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意味着不仅要在关税、市场准入等“边境措施”上开放,更要在国内治理、监管规则、营商环境等“边境后措施”上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衔接。
对企业而言,制度型开放意味着三重转变。一是从“产品达标”转向“管理达标”。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只是基础,用工管理、环境管理、数据治理、反腐败等治理环节同样要经得起国际规则检验。二是从“规模扩张”转向“合规竞争”。海外市场的竞争不再只是价格和产能竞争,更是合规体系和社会责任的竞争。三是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接轨”。不能等国际客户发来合规审查函、监管机构启动问询后才开始补课,而应在国际化布局之初就把治理国际化纳入战略规划。
面对企业“走出去”中不断提高的合规要求,国家制度供给正在加快完善。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应当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这说明,国内政策导向与国际供应链合规标准正在加速并轨。企业不能再把国内治理与国际合规割裂开来,而应在管理实践中真正落实制度型开放的要求。
推动企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需要企业在三个方面实现同步提升。
一是市场布局与治理布局同步。在制定海外扩张计划时,同步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用工合规体系、ESG治理架构、供应链尽责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不能“产能先行、治理后补”,更不能把合规当作应付审查的临时文件。
二是产品标准与管理标准同步。在产品、技术、产能对标国际标准的同时,用工管理、内部沟通、员工权益保障等管理标准也要对标国际供应链合规要求。企业国内管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能力。
三是国内合规与国际合规同步。企业应主动研究《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等国内外政策法规要求,将国内合规体系建设与国际供应链合规标准有机衔接,避免“国内一套、国外一套”的治理两张皮。
对政策端而言,制度型开放既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也要为企业“管得住”提供引导和服务。可进一步在对外投资备案、境外上市审核等环节嵌入治理合规评估,推动国内用工标准与国际供应链合规要求有序衔接,帮助企业提升治理国际化能力,降低制度摩擦成本。
中国企业“走出去”已走过20多年,从产品出海到产能出海,从市场国际化到技术国际化,成绩有目共睹。迈向更高水平的国际化,不能止步于产品、技术和产能的输出,更要推动管理能力与国际规则有效衔接。在制度型开放的时代背景下,真正的国际化不仅是产品标准要接轨国际,管理标准同样要接轨国际。产能布局可以快速推进,治理能力提升必须久久为功。只有推动市场拓展与治理能力建设协同发展,中国企业才能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行稳致远。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