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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长江日报

高地是基,枢纽是网,中心是发动机

日期: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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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8版:求知       上一篇    下一篇

    □ 王小广 产健

    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高水平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是武汉当前重要任务。武汉素来有“九省通衢”之称,科教资源富集、产业基础较好。明确当前使命任务,要分清三个概念:高地、枢纽、中心。

    ■ 创新中心与高地、枢纽的关系

    三者在创新空间发展中功能各有侧重、相互支撑。创新高地的本质特征是集聚。创新高地指的是一个区域在创新资源、创新主体、创新产出等方面形成显著优势,核心标志是“势能差”,即比周边地区拥有更高的创新密度和更强的产出能力。

    创新枢纽的本质特征是连通。武汉传统上的“九省通衢”,主要指地理交通意义上的枢纽。然而,地理枢纽能级大跃升的终点则是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创新枢纽。创新枢纽解决的是“通而固而强”的问题,关键是提升创新要素的流动效率与转化率。

    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重在发挥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组织协调、产业驱动和区域引领等五大核心功能,核心是形成更强的集聚和辐射作用。真正的“中心”,既要有高地的集聚势能,也要有枢纽的连通能力,还要有中心的组织协调功能。

    三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高地为基,枢纽为网,中心为发动机。高地为基,是指没有高地的集聚势能,枢纽就缺乏可供转化的创新资源;枢纽为网,是指没有枢纽的连通与网聚能力,高地的创新成果就无法有效凝聚而又有效辐射;中心为动力,是指缺乏中心的组织协调功能,高地与枢纽就可能各自为战,无法形成引领区域发展的系统合力。

    武汉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从区位优势看,还蕴含着一层深刻的跃升逻辑:将传统的“九省通衢”地理枢纽优势,升级为创新枢纽的功能优势。

    这一跃升有其清晰的实践路径。武汉市加快把交通区位优势转化为国内国际双循环枢纽链接优势,就是要推动武汉由要素“经过”的通道向要素“留下”并“转化”的平台升级。省委全会提出的“三个以”战略布局——“尖兵—心脏—腹地”的递进结构,正是这一跃升逻辑的明确表达。光谷作为先导,解决“创新从哪里突破”的问题;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作为核心引擎,解决“动力从哪里来”的问题;武汉都市圈作为重要载体,解决“成果往哪里去”的问题。三者咬合联动,才构成完整的创新枢纽功能。

    从理论上看,这一跃升符合增长极理论所揭示的“极化—扩散”动态平衡机制。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加快扩散效应释放。武汉从“地理十字路口”到“创新要素枢纽”的跃升,本质上就是以制度创新加速从“极化主导”向“扩散主导”转变的过程。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武汉的枢纽功能仍存在明显短板。家底厚不等于未来强,区位优势与科教优势只有变成产业优势和超强的创新能力,才称得上支点。武汉创新高地的集聚势能已经形成,但从集聚到转化、从转化到辐射的枢纽通道仍需进一步畅通,地理枢纽的“通道价值”尚未充分转化为创新枢纽的创新集聚力和价值创造力。

    ■ 提升创新资源聚集力

    枢纽功能的本质不在于要素“经过”多少,而在于“留下”多少、“转化”多少、“激活”多少。武汉“九省通衢”的区位优势是一种地理禀赋,但要提升集聚力,需要将这种禀赋转化为高水平创新平台,并形成强大的规模集聚优势和强大的辐射能力。从创新生态系统理论看,创新要素在特定区域的持续性停驻与代际累积,依赖于制度保障、平台支撑、市场牵引及文化共鸣四维机制的协同作用,其本质是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从“被吸引”走向“被锁定”直至“自我强化”的过程。由此,提升武汉枢纽科技创新集聚力,需着重以制度供给降低要素进入成本、以人才激励激活要素转化潜能、以体制机制改革打通要素循环堵点。

    一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制度确定性降低创新要素进入成本。创新要素能否高效集聚,首先取决于一个区域能否提供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武汉在这方面已形成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进一步将改革重心从“准入便利”延伸至“准营便利”和“退出便利”,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商事服务体系。探索科技创新领域商事特别支持制度,即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新主体,制定差异化的登记管理和扶持政策。以武汉国际仲裁中心为载体推动国际商事仲裁合作,为跨境创新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二要以诚意和有效激励吸引人才集聚,重在投资于人,特别是投资于科技创新人才。投资科技创新人才,关键是激发人才潜能,提升其科技价值和经济价值。2026年,武汉升级推出“四大人才聚汉工程”,人才集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下一步应建立科技创新人才全生命周期支持体系,完善“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引进模式,以重大科技项目牵引人才集聚。健全人才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对重要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三要完善促进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打通要素循环堵点。武汉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方面已取得实质突破,省委全会部署的“四评”改革正在完善智力劳动和知识价值的评价分配机制。应进一步加快建立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为探索性创新中的“合理失败”提供制度保障。完善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加强科技、产业、金融、教育、人才等政策衔接。建立创新政策动态评估和迭代机制,根据实施效果及时调整优化。

    ■ 增强创新成果的辐射力

    辐射力是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最重要的价值体现,即让创新势能向更广区域高效扩散。从增长极理论来看,辐射力的形成过程就是扩散效应逐步超越极化效应的过程。

    一是做深做实“离岸科创飞地”模式。“研发在武汉、转化在都市圈”的协同创新格局正在加速成型。截至2025年底,武汉与都市圈城市共建7个离岸科创中心,入驻企业231家企业,一批企业在武汉开展研发、在本地组织生产。下一步要着力解决离岸科创中心稳定投入、专业运营和利益分配等问题。深化这一模式的关键在于理顺跨区域利益关系,建立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与补偿机制。可以探索设立都市圈科创飞地专项基金,建立“研发在武汉、转化在飞地”的成本分担与收益共享机制。

    二是打造中部技术转移的联合枢纽。中部技术交易市场联盟已发起签署《中部六省科技资源数据互换协议》,并与大湾区签约共建科创服务中心。湖北要着力打造中部技术转移的联合枢纽,进一步发挥武汉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区位优势,以光谷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为枢纽节点,构建面向中部六省的技术交易信息共享平台和成果对接撮合机制。

    三是深化国际创新网络链接,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要发挥武汉综合交通枢纽优势,深化对外科技和经贸合作,推动更多湖北品牌走向国际市场;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加强国际科研基础服务与成果转化合作,吸引国际高层次人才和创新资源,提升武汉参与全球创新资源配置的能力。

    总之,高水平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归根到底要在“枢纽”二字上做足文章。有高地无枢纽,则创新资源“流而不聚”;有枢纽无高地,则创新产出“聚而不强”。只有把创新高地的势能、创新枢纽的连通能力和中心的组织协调功能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成为“引领中部、辐射全国、融入世界”的创新增长极。

    [作者分别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创新评估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