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协商决定:
任命李彩云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秘书长;
任命曹非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专职);
李国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刘雄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阮祥红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专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