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长江日报

真实是举报的生命线

日期:09-14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8版:求知       上一篇    下一篇

    □ 蒋达 

    互联网时代,举报日益普遍。一方面,这是公民法治素养、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的体现;另一方面,不实举报、恶意举报时有出现,也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困扰。

    举报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是群众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益补充。与此同时,恶意举报的危害也不容忽视。由于成本低、渠道广、后果轻,少数人将举报用于发泄情绪、向他人施压甚至谋取私利。遭受恶意举报的人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自证清白,基层单位要投入人力物力核查无效线索,无端消耗资源。更值得关注的是现有处置带来的负向激励:“凡举报必查”的本意是回应群众诉求,却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按闹分配”的不良导向。若恶意举报蔓延,会影响社会信任,损害监督制度自身的公信力。

    事物的性质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举报制度的积极面与滥用面是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监督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实举报、恶意举报则是矛盾的次要方面,是举报制度的完善速度暂时跟不上实践发展速度的阶段性现象。分清主次,对策才不会走偏:既不能因为少数人滥用举报就提高举报门槛,也不能对滥用举报现象放任不管。

    症结在于举报渠道扩张与治理能力之间的落差。举报只是监督链条上的受理环节,单一环节发展,不会自动提升整体效能。受理前的核验、衔接等环节中的空当,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让部分人不论诉求有无事实依据,先举报再说。从普遍联系的观点出发,渠道与配套、受理与处置、保护与约束,或许需要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举报制度的配套流程。首先,在受理端增设初审环节,要求举报人提供基础事实依据,将明显无凭据的举报过滤。其次,处置端按举报事件性质分流:轻微、主观性较强的问题做到小事快办,涉及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的,转入高阶核实程序,确保大事不漏。再次,落实被举报人澄清正名机制,经查证属于失实、恶意举报的,及时为被举报人澄清正名,对经查证属恶意举报且反复提出的,依法追责。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