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一楼住户不得阻止加装电梯
日期:06-29
长江日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蔡蕾)楼栋要加装电梯,一楼住户以遮挡阳光为由相阻,被楼上邻居告到法院。6月28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一楼住户不得阻止加装电梯。
某小区一单元共计8层16户。为改善出行及居住条件,该单元业主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加装一部电梯。经初审,该申请得到全体业主签名同意,并在加装电梯审批前作了公示(包括施工效果图)。自然资源部门依此审批通过了该申请。
加装电梯方案公示后,住在一楼101室的陈某以加装电梯影响家里采光为由要求撤销规划意见,并在工程开工后阻挠施工。社区干部及辖区民警多次调解无果,加装电梯工程被迫暂停。3至8楼的田某等12名业主遂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陈某排除妨碍。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此案中,无论是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户数还是专有住宅面积占比均在四分之三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申请加装电梯的要求。陈某是业主之一,业主们共同决定的事项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单元加装电梯申请、方案均经过自然资源部门审批通过,程序上合法合规。此外,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此案中,加装电梯后,对于整个单元业主的上下楼,特别是老人、小孩的出入会带来极大的便利。因此,陈某应本着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的精神对待加装电梯工程,而不能阻挠加装电梯工程施工。
法院据此判决:陈某立即排除妨碍,不得对加装电梯行为予以阻止。
办案法院认为,为回应居民改善居住品质的现实需求,重点破解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出行不便等问题,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已被国家列为重点民生工程。国家通过“政策引导—行政审批—法治保障”多重举措,构建起全方位、一体化的加装电梯治理体系。然而,实践中,低层业主常因各种顾虑阻挠电梯施工,引发邻里纠纷。
此案中,加装电梯已经合法决议与审批,且未明显影响低层住户的利益。法院认定,低层住户依据自己享有的建筑物所有权阻挠施工,违反了民法典确立的方便生活、团结互助、互让互谅的相邻关系原则,并认定陈某负有合理的容忍义务,遂依法判决其排除妨碍。
但是,实践中应注意区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如果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未经合法规划或审批,或者虽经审批,但明显将对低层业主出行或其他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可通过采取由高层业主以经济补偿弥补低层业主的损失,或者通过优化电梯设计安装方案、采取其他附加改造设施等措施,以消除邻里隔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