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吴申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任命王默、闫少君、彭敏翔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胡洋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免去胡珣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