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权是人走向自由全面发展的入场券
日期:03-17
□ 刘鸿畅
近年来,“8小时工作制缩短为7小时”“上四休三”“双休保底2.5天”“离线休息权”等话题频上热搜。这些讨论背后,折射出人们对“高质量休息”的强烈渴望。这不仅是个人的诉求,更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
在马克思看来,休息,不只是“不工作”。工作日虽具有弹性,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是无限延长,它受制于“身体的界限”,人不是机器,劳动者每天只能支出有限的生命力,必须通过睡眠、饮食、休息来恢复体力;也受制于“道德的界限”,人还需要时间满足精神需求和社会交往,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
换句话说,休息首先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没有休息,第二天就无法正常劳动。但休息的意义远不止于此。马克思认为:时间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当一个人把所有时间都用于谋生,就被牢牢钉在了生存的枷锁上;只有当拥有了可自由支配的时间,才能去学习、思考、陪伴家人、发展爱好,成为一个更完整的人。
所以,休息权不是“懒惰”的代名词,而是人走向自由全面发展的入场券。
今天,我们有法定休息休假制度,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都有明确规定。但在落实中,一方面,部分行业“隐形加班”盛行;另一方面,一些企业把加班视为“奋斗”,把休息看作“懈怠”,形成不健康的企业文化。
让“好好休息”真正落地,需要多方发力。
首先,要认识到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而不是企业可自主支配的、给劳动者的“福利”,严格执行劳动法关于工时、加班、休假的规定。
其次,探索更灵活的劳动方式。呼声比较高的“7小时工作制”“上四休三”等弹性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可以试点。关键在于,通过提升效率来换取时间,而不是简单压缩工时却不减任务。
第三,改变“加班光荣、休假羞耻”的文化心理。企业要意识到,保障休息不是增加成本,而是保护生产力。一个疲惫的团队不可能持续创新。社会也要形成共识,劳逸结合不是偷懒,而是科学的工作方式。
第四,让自由时间真正“自由”。休息不只是躺着刷手机,需要增加公共文化、体育、休闲设施的供给,让劳动者在休息时间能去读书、运动、社交、学习新技能。只有当自由时间用来发展自己,休息的价值才真正实现。
(作者为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任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