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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是安全生产的基石,更是对劳动者最深情的守护。
为深入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切实提升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从源头减少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有力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长江日报共同推出《工伤预防·微课堂》专栏。
本栏目将持续传递工伤保险政策,普及工伤预防知识,推动工伤保险与预防理念深入人心。我们期盼,通过扎实有效的预防举措,与社会各界携手,筑牢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重防线,为武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1.不安全行为
一般来说,凡是能够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为错误均属于不安全行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中规定的十三大类不安全行为如下: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从事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11)在必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2)不安全装束(如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2.不安全心理
根据大量工伤事故案例分析,导致职工发生职业伤害事故最常见的不安全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我表现心理——“虽然我进厂时间短,但我年轻、聪明,干这活儿不在话下。”
(2)经验心理——“多少年一直都是这样干的,干了多少遍了,不会有问题。”
(3)侥幸心理——“完全照操作规程做太麻烦了,变通一下也不一定会出事吧。”
(4)从众心理——“他们都没戴安全帽,我也不戴了。”
(5)逆反心理——“凭什么听班长的呀?今天我就这么干,我就不信会出事。”
(6)反常心理——“早上孩子肚子疼,自己去了医院,也不知道是什么病,真担心。”
■ 事故分析
某日,某厂生产一班皮带操作工张某和和某两人打扫4号给矿皮带附近的场地,清理积矿。张某清扫完非人行道上的积矿后,准备到人行道上帮助和某清扫。为图方便,张某手持1.7米长的铁铲,违章从4号给矿皮带和5号给矿皮带之间穿越(当时,4号给矿皮带正以每秒2米的速度运行,5号给矿皮带已停运)。张某手里拿的铁铲触及4号给矿皮带的张紧轮,铁铲和人一起被卷到了皮带张紧轮上。铁铲的木柄被折成两段弹了出去,而张某的头部被顶在张紧轮外的支架上,在高速运转的皮带挤压下,导致其头骨破裂,当场死亡。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张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极差,严重违反了皮带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中关于“严禁穿越皮带”的规定。事后据调查,张某曾多次违章穿越皮带,属于习惯性违章。正是他的违章行为,导致了这起人员死亡事故的发生。
这起事故给人们的教训是,企业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水平。同时,对职工要加强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杜绝造成事故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