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徐孟李、李晶、李勇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彭尧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徐江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